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进行计算。注意如果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了,还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需要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没有办理的,还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所以,商标注册后一定要注意商标的有效期限,到期可以无限次数进行续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就可以,以免过期导致商标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异议期是多久
1、对于商标异议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如果商标被提出异议,那么申请人应该在商标公告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
2、法律依据:《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2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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