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队审计事务所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9:02:13 443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与解放军审计署协商,现就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军队审计事务所)登记注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队单位新设审计事务所须经解放军审计署批准,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注册;已经设立的审计(会计)事务所须经解放军审计署批准后,方能办理重新登记。

二、军队审计事务所办理登记时,其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三、军队审计事务所由军队有关单位投资设立,可不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改制为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

四、军队审计事务所只办理军队内部审计业务,其经营范围按《注册会计师法》核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05: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正审计结论有关问题的复函
    一、在审计报告发出后,注册会计师如果发现了一些审计报告日已经存在的可能导致修正审计报告的事实,注册会计师应当与被审计单位讨论如何处理。如果被审计单位同意修改原来提供的有关资料,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针对修改后的资料重新出具审计报告,并要求被审计单位确保已经采取措施将这一情况通知了有关的审计报告使用人。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前一次出具的审计报告撤销,重新出具审计报告,而不是出具补充审计报告,以免对报告使用人造成误导。三、从原审计报告签署日至撤销日,如果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当造成审计报告出现错误,报告使用人依赖该报告造成损失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OO二年九月五日
    2023-06-19
    64人看过
  • 关于军队护士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管理局、总政直工部卫生处,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院(校)务部卫生处(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卫生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和《军队护士执业管理暂行办法》,总后卫生部统一组织军队考生参加了1998年全国护士执业考试。但由于军队考生分布在全国各地,部分考生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在报名、购参考书和参加考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便。为了便于军队考生参加考试,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开始,军队考生按属地原则统一参加驻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执业考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军队考生是指在军队医疗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包括军队院校中等护理专业毕业的现役军人和正式在编职员考生。二、军队考生的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委托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团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依据《军队护士执业管理暂行
    2023-06-10
    490人看过
  • 关于贯彻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为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生产准入”和“行驶准入”制度,规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和机动车登记管理,国家经贸委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现将贯彻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重新核定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机动车定期检验,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条件》第3.6条有关机动车比功率的规定,重新核定在用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重新签注。各地要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列为重新核定重点,在超载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河南、陕西等省(区、市),要于明年三月底前,集中力量对专门运输煤炭的车辆重新核定。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2023-06-08
    254人看过
  • 关于处理军地交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妥善处理住房制度改革中军地交叉住房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办发[1992]3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直通知如下:一、军队人员租住地方公房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交租,有补贴的,凭产权管理单位的证明,由其工作单位发给。地方人员租住军产房的,按军队房改的租金标准交租,住房补贴由其所在单位凭军产房管理单位的证明发给。对军人家庭成员中与军人同使军产房的地方职工,是否发给使房补贴,地方应视同住地方公房的情况确定。二、地方的住房补贴资金,在房改方案实施前,暂从单位现有住房资金或自有资金中列支,房改方案实施后,应按方案有关规定列支。三、当军地交叉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时,地方和军队应及时互相通告,并办理变更手续。四、各级政府和当地驻军在房改方案实施中,要加强联系,互相支持、配合,并将此纳入“双拥”工作的内容。地方政府要积极协助驻军处理互涉问题。
    2023-06-10
    470人看过
  •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财会[200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深圳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B:证券机构的中期财务报表审计;C:净资产验证、实收资本(股本)的审验;D:盈利预测审核;E:内部控制制度审核;F: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G:其他业务。附表11会计师事务所整改计划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取得证券资格时间证券资格证书编号主任会计师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不具备条件的情况说明(具体情况、原因,出现时间等)整改计划:谨此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主任会计师(签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年月日附表12会计师事务所终止证券业务情况说明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取得证券资格时间证券资格证书编号主任会计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会计师事务所终止证券业务原
    2023-06-06
    173人看过
  • 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建监协[201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专业监理委员会(分会),各会员单位: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的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在申请延续注册时需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各48学时的继续教育。近期,在受理注册监理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时发现,有些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完成延续注册继续教育,造成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过期作废。为此,针对注册执业证书已经过期或即将到期而未完成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办法:凡注册执业证书已经过期或即将到期而未完成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人员,要尽快参加相应注册专业规定学时的延续注册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或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继续教育手册或网上继续教育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已经过期的人员完成注册专业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后,凭继续教育手册或网上继续教育证明即可申请参加重新初始注册。1.参加面授学习者,可直接与各专业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取得
    2023-06-07
    177人看过
  • 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于2007年启动,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初始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和印章将陆续到期。鉴于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从方便个人、企业和基层考虑,经研究,决定暂不开展延续注册工作,原注册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待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后再行规定有关事宜。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自即日起至2010年10月底开展一级建造师执业情况检查工作。建造师注册企业要将本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关情况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格式见附
    2023-06-10
    206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执法几个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保障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现就审计执法中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审计机关的领导,支持审计工作,保证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的规定,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关对法定范围内的单位进行审计,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阻挠审计机关履行职责。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执行,不得改变。审计机关正在审计的事项,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预检查和处理,有关财经部门应避免重复检查。因情况特殊必须同时进行检查的,要与审计机关充分协商,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二、审计机关在审计中认为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是由于执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相抵
    2023-04-24
    446人看过
  • 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监督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审计署发布日期:1996-1-1执行日期:1996-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监督问题的通知》,现就有关规定作如下通知:一、严格执行国家税审计税务管辖范围的规定。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属于审计署的审计管辖范围。审计署及其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对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时,可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对地方所属纳税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地方审计机关对地方所属纳税单位上缴国税局系统的各项税收情况,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查出属于地方纳税单位偷税、漏税、骗税等行为,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属于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行为,应向审计署报告,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处理建议。二、地方审计机关派人参与国税审计监督工作,应在审计署的领导和组织下进行。
    2023-06-07
    380人看过
  •  税务局发布通知:关于预告登记费的缴纳问题
    在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时,需要缴纳房地产抵押登记费、非房屋登记费、经济适用房减半的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注销登记的工作时间为2个工作日,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预告登记费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收取的必须缴纳的费用。在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并缴纳相应的费用。需缴纳的费用包括:房地产抵押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标准:60元/件;非房屋登记费标准:400元/件;经济适用房减半。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贷款金额的0.08%收取。注销登记的工作时间为2个工作日,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预告登记费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收取的,因此是必须缴纳的费用。【税局官方标题: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相关问题的公告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相关问题的公告,旨在加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管理,确保实施减税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需
    2024-03-16
    366人看过
  • 关于集体合同审查有关问题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劳动厅所属层次: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文件号:浙劳力[1995]98号适用范围:浙江颁布日期:1995-6-5实施日期:1995-6-5废止日期: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为了加强集体合同管理,保证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现就集体合同审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一方应当在七日内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按隶属关系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二、企业一方报送的集体合同,应附送以下材料: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证明;签约双方的资格证明,即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工会组织成立批件的复印件(没有建立工会组织)而由职工大会或代表会议推举协商代表的应有民主推荐的决议);《集体合同报送表》(见附件一)。三、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书后十五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见附件二)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集体
    2023-06-08
    459人看过
  • 市房产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10-21【实施日期】2002-10-21【发布单位】【文号】武房产[2002]195号各区房产局、市登记发证中心、市交易互换中心、机关有关处室:为认真贯彻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发的《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价房字2002]138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制定并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备案的《关于贯彻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文件规定操作执行。执行中若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附件:1.《关于贯彻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说明》2.《武汉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附件:关于贯彻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说明为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发的《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价房字[2002]138号)文件精神,现就新的房屋所有权
    2023-06-10
    482人看过
  • 建设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房改办,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总参三部、管理局,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总后直属师以上单位: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号)颁发后,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军队和地方之间的工作衔接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军队干部、士官、职工经批准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并退出租住的军队公寓住房时,其配偶方在地方未承租或未购买公有住房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二、承租军产住房的地方人员(指转业、复员等地方人员),其所在单位要协助军队有关部门做好本人和配偶的住房情况登记工作。地方未安排住房、现承租军队不可售住房的地方人员,退出军队住房后,所在单位可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承租军队可
    2023-06-10
    357人看过
  • 关于我区会计师(审计)事务改制后参加者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审计厅桂政劳险字[1999]55号各地、市、县劳动局、财政局、审计局,北海市社会保险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审计厅桂政劳险字[1999]55号各地、市、县劳动局、财政局、审计局,北海市社会保险局,区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1999]104号)的规定,结合我区现行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现就我区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改制后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障机构要把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纳入“扩面”和“征缴”范围,督
    2023-06-09
    185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更多>

    #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关于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7
      题主可以在你所在的城市海关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变更: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报关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持《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以书面形式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申请条件报关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办理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
    • 过渡时期内担保机构登记注册注册注册的登记注册的有关问题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1]77号)等规定,现就过渡时期内担保机构登记注册的有关问题建议如下:一、申请新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工商部门予以办理,企业经营期限核定一年,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为自然人和企业提供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
    • 关于在庭审前通知家属的相关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5-01-15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一定时间内,向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的要求准时到庭的诉讼通知书。其中应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请其准时出席法庭进行何种诉讼活动等内容。开庭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法院在开庭之前,会在法庭公告栏进行公告,家属也可以留意一下。在传票不能送达当事人的情况下,会通知其家属或通过公告送达。当可以送达当事人时,除当事人为特殊情况不能
    • 想知道有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流程的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4-08-31
      您好,当企业要扩大规模,迁徙了公司注册地址之后,首先第一件事就要第一时间去工商局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手续。否则,等工商局查出来的时候,就会认为企业是异地办公,并处以罚款。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流程和注册公司流程差不多,下面就是变更注册地址流程及所需资料。变更注册地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新办公地点的产权证复印件(产权为企业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为个人每页签字) 2.新注册地址的租房合同原件、租房发票(发票
    • 想要知道关于新生儿登记户口相关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3
      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