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没有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效力如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09:02:37 150 人看过

一、股东没有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效力如何?

效力不确定。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为有这个法定要求,对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产生了意见分歧。一种观点认为,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换言之,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其对外转让。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合同是附履行条件的合同,合同成立后就生效。至于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仅仅是对合同履行所附的条件。

多数观点认为,该合同既非效力待定合同,也非附履行条件的合同,其效力始于成立之时。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签订合同就应当履行,转让人有义务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征求同意,为合同的履行创造条件,如果合同不能履行,转让人应承担违约后果,除非合同约定免除其责任。

二、股权转让一般需要如下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股份转让的决议;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主要是关于公司修正案的);

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重新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7、新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例如办理人员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新旧股东现场签字、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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