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集体单位疫情处置工作流程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7:52:35 100 人看过

一、各类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四方责任”,依照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类场所和各类人群防控指引》落实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单位应建立与街道、社区和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畅通的联络机制。

三、单位如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身体出现发烧、干咳、呼吸急促、胸闷等异常情况,怀疑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时,可参考以下程序处置:

1.患病人员应立即如实上报所在单位的有关部门和领导,所在单位对其本人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引导至相对封闭,且通风良好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单间)。引导时应注意避免与其他人接触,无关人员禁止出入。有关情况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向街道、社区和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单位负责将患病人员送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送诊过程要让病人佩戴口罩,走专用通道(相对封闭,不与其他人员接触),不得采用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方式。其他陪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等待医院排查结果。

3.单位组织对患者活动区域及使用过的公共物品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4.单位组织排查患者可疑的密切接触的人员,对疑似密切接触者人员进行暂时封闭管理,并进行健康监测。

5.如果医院确定为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患者及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应当保存好单位区域视频影像资料。

6.疾控中心经流调判断为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由卫健委协调120转运至区集中隔离点统一管理或居家隔离观察。

7.疾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对病人活动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8.患者居住地街道通报患者所居住街道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对其家庭密切接触者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医学观察管理。

9.单位将具体情况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时,要明确每一项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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