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并且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处死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但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对于是否判处死刑一般遵循一定的适用标准,这个标准是在实践中反复调研的结果,具体如下:
一、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300克至500克以上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3000克至5000以上的。
3、毒品集团首要分子、骨干、职业毒贩。
4、累犯、惯犯。
5、武装掩护、暴力拒捕的。
6、教唆未成年人贩毒、运毒的。
二、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除海洛因、鸦片、甲基苯丙胺之外的其他毒品的。
2、主动交待的。
3、几个行为人的作用比较分散的,无法确定谁是主犯的。
4、家庭成员共同犯罪的。
5、受雇的。
6、以贩养吸的。
7、诱惑侦查的。(指侦查机关知道行为人贩毒,而故意诱其上钩的)
8、疑点无法排除的。
-
统一毒品犯罪死刑标准5种情形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44人看过
-
毒品犯罪被告人具有哪些情形可以不判处死刑或者执行缓刑
477人看过
-
毒品犯罪是否有特殊情况可不判处死刑?(2021年)
309人看过
-
法定可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的毒品犯罪
146人看过
-
犯有毒品犯罪情形的什么情形才可以构成累犯
471人看过
-
贩毒可以判死刑吗哪些情况贩卖毒品判死刑
490人看过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
什么情形下下列毒品犯罪可能判处死刑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24(一)毒品数量达到以下标准的: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
-
哪些情形下毒品犯罪可以免除死刑?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41.毒品犯罪免除死刑的情形: (1)从犯可以免除死刑; (2)作用小地位低者可以免除死刑; (3)毒品共同犯罪中因同案犯在逃,已到案的共犯人可以免除死刑。 2.《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
-
有关毒品犯罪的情形在什么情况下可能死刑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1(一)毒品数量达到以下标准的: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
-
毒品犯罪案件中什么情形可以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3死刑立即执行是刑法中最严厉的处罚了,因此在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时应当特别谨慎,如果案件有以下情况,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3)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
-
犯食品有毒有害产品罪被判刑是怎样的情形陕西在线咨询 2023-12-2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