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羁押规定减少刑事犯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3 03:30:32 258 人看过

在考虑定罪量刑时,需要重视认罪认罚情况。对于认罪认罚后对人身危险性不大的案件,通常可以不予逮捕。要通过对轻罪案件的审慎逮捕、宽缓处置,完善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减小‘犯罪打击面’,最大限度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在考虑定罪量刑时,需要重视认罪认罚情况。对于认罪认罚后对人身危险性不大的案件,通常可以不予逮捕。要通过对轻罪案件的审慎逮捕、宽缓处置,完善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减小‘犯罪打击面’,最大限度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改 革 刑 事 司 法 制 度 降 低 羁 押 率

改革刑事司法制度降低羁押率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措施,旨在缓解刑事司法制度中存在的羁押率高、审判效率低的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权保障水平。

从法律角度出发,这项改革涉及到多个方面。首先,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取证过程,需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和沟通,排除权力寻租和执法不公的问题,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其次,对于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需要加强法院的组织建设和人才引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和拖延审理时间。

除了法律制度和组织架构的改革之外,还需要社会和公众的支持和参与。公众应该加强对司法公正性和公开性的监督,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司法机关也应该加强沟通和公开透明度,让公众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情况和司法结果,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信心。

改革刑事司法制度降低羁押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改革,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配合。通过法律制度、组织架构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可以逐步实现公正、高效的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权保障水平。

重视认罪认罚情况,对认罪认罚后对人身危险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不予逮捕。同时,改革刑事司法制度降低羁押率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措施,需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和沟通、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羁押和拖延审理时间,并通过法律制度、组织架构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逐步实现公正、高效的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权保障水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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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4日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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