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不给具体时间是否违反合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2 15:38:29 128 人看过

购买房产若出现逾期交付情况,通常并未触及法律红线,归结为违约行为。经由出卖方有效催告后,超过三个月合理期限仍未能如期交房的,买方有权向出卖方提出赔偿逾期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若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按期交付房屋,且出卖方未能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和理由,买方则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出卖方全权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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