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转让须哪些材料
房屋所有权转移需要以下这些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房屋核档证明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房屋转让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转让房子要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2.产权是否明确;
3.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
4.房屋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
5.合同约定尤其是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
6.房屋质量是否真实;
7.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等。
三、房屋转让如何订立合同
房屋转让合同的订立:
1.首先写明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住址等。
2.写明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子位于哪里;房子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房子建筑面积;房子实际使用面积;房屋结构。
3.写明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4.写明房屋钥匙交付时间。
5.写明什么时候办理过户手续。
6.写明甲方的承诺。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7.写明违约责任。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写明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10.最后双方签字确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n(一)登记申请书;\n(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n(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n(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n(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n(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n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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