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强拆小楼连年讨公道终被调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5:10:48 386 人看过

8月19日,临县安业乡的两位村民王元平、曹根元手捧锦旗,敲锣打鼓地到达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感谢该院行政庭的法官帮助他们讨要回救济补偿。

2000年,王元平、曹根元经村委、乡政府两级审批,在本村各自修建了一幢二层小楼。2006年11月28日,临县国土资源局以王、曹两家盖的小楼未取得三级审批手续,系违章建筑为由,分别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1800元。王元平、曹根元不服,向吕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2007年2月,吕梁市国土局复议,维持了临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就在行政复议期间,2006年12月26日,临县政府组织土地、城建、公安等相关部门强行将王元平、曹根元的小楼拆除。王、曹为此把临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院,要求行政赔偿。

一审,临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主体资格不适合为由,裁定驳回了王元平、曹根元的起诉。此案经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况且,原告根据临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今年5月,此案第三次上诉至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吕梁中院行政庭为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十余次与安业乡政府、临县县政府进行协商探讨,为原告的损失争取补偿。6月21日,经中院行政庭主持协调,原告与乡政府、县政府案外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申请撤诉,此案圆满审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强拆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强拆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一、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拆迁补偿有时效性吗要求拆迁补偿有时效,《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
    2023-03-20
    477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可以调解吗?
    行政复议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但是针对于下述两种情况:(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调解,是许多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经常使用的办案方式。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具体如下:(一)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确权、认定等案件。这类案件的调解对象是申请人与第三人。例如发生争议较多的权属纠纷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是历史遗留问题且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争议双方往往各执一辞,不论原处理机关作出处理结果如何,总有一方不服。审理这类案件,复议机关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在充分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基础上进行调解,通过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促成当事人双方相互理解与体谅,从而解决
    2023-04-04
    272人看过
  • 土地征收时行政复议期间被强拆合法吗
    土地征收时行政复议期间强拆房屋是不合法的,按照法律规定,房屋强制拆除的权利应由法院执行庭负责,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不符合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一、征地强拆的条件有哪些?(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
    2023-02-20
    116人看过
  • 拆迁行政复议期限
    行政复议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一、对执行异议复议裁定不服如何处理对执行异议复议裁定不服的处理方式如下: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一般只能走审判监督程序,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
    2023-04-06
    63人看过
  • 行政调解是否适用于行政复议
    行政调解不适用于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交通事故处理能不能申诉当事人对于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可以进行申诉的,同时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终局的案件有哪些行政复议终局的案件: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2023-04-04
    203人看过
  • 被强拆后的行政复议时间是多久?
    被强拆后的行政复议时间是60天。违章建筑在下达行政告知书后60天内可以行政复议。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在拆除前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房屋强制拆迁的,当事人对强制拆迁不服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
    2023-02-14
    41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强拆行政复议期限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30
      第44条强拆行政复议期限关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复议和诉讼的对象应当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
    • 强拆行政复议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2
      如下内容可作为强拆行政复议胜诉的参考。发展的目的是为了造福百姓,很多时候政府行为的出发点是公益的、为人民的集体利益的,但往往采取了不恰当的方式去作为或不作为而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不应该是因其公益性而忽视公民个人应享有的程序性法益。惠民工程应该是令人民真正感到幸福的工程,不应该是人民痛苦的血泪史。拆迁时一个复杂的关系,其中包括拆迁方、被拆迁方、委托方等等,涉及多方利益。
    • 调解可以被行政复议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3
      1、就法律规定方面来说,《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不适用调解原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同样有效。不适用调解原则曾被视为一项独立的复议原则,列于原《行政复议条例》第8条,但《行政复议法》对此条原则却没有明确规定。虽然《行政复议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行政复议法》未授予复议机关调解的职权,就意味着复议机关只能按《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有限的几种复议
    • 行政复议期间已经强拆怎么理解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8
      针对行政复议期间已经强拆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停止强制执行。
    • 行政复议期间能强拆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7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期间不能强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