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3日下午2时许,原告艾某驾驶一辆农用四轮车(限载量1吨,限载人数2人)为他人运送货物,其时车上载货1.9余吨,驾驶室乘坐3人。途经某公路时,被告彭某、彭某某两兄弟以原告开车碰坏其摩托车为由,骑车快速追赶原告,并在追上原告后,突然强行超车,并连人带车横拦于正常行驶的原告车前方约4米处。原告发现后,为不伤及两被告,遂将方向盘向右猛打,致使人车货一起栽入路旁排水沟内,造成各项损失共计825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两被告骑摩托车超越自己并违规横拦于其车前的情况下,为不伤及两被告而采取向右急打方向盘,导致翻车的行为,属紧急避险,其损害应依法由引起险情的两被告承担。但原告在运输过程中超过核定的限载量及限乘量载货、载人,其违章行为对翻车的损害后果也有一定的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一审判决由两被告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5780.60元,原告自行承担次要责任。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一、原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二、原告的损害应由谁承担。
一、原告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以损害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其特点在于,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又只能保存其中一个的紧急情况下,允许为了保护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从整体上看,紧急避险行为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它既是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也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一项义务。然而法律上对于紧急避险的界定是非常严格的,通常认为,紧急避险须由以下三个要件构成:
(一)必须有危险的存在
这种危险是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不采取措施就会造成更大损害的危险。并且这种危险必须是如不采取措施就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的危险。对于尚未发生的危险,或者虽已发生但属于侵害人格权的危险,不能实施紧急避险。该案中,两被告连人带车违规突然横拦于正常行驶的原告车前约4米处,毫无疑问,在当时非常突然的瞬间,要求原告采取急刹车而将车子停住从而既保全两被告又保全自己是非常苛刻的,况且原告驾驶的是一辆农用四轮车且超载,在短短的4米距离将车子紧急刹停也不太可能。因此,本案中危险是客观存在的。
(二)必须有避险的行为
避险是以损害某种利益来保全另一种利益的行为。这也就是说,紧急避险须有损害某一利益而保全另一利益的目的、动机和事实。正因为避险行为是以损害一个利益来保全另一利益的损害行为,所以不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得采取。如果行为人损害一利益不是为了保全另一利益的,则此行为不能为紧急避险,而只能属于侵权行为。本案中,原告正是为了保全另一利益,即避免伤及两被告而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自身的利益的,在当时当地情形下,原告所采取的行为是避免撞伤或撞死两被告的唯一选择。
(三)必须避险措施适当
因为紧急避险是以损害某一利益为代价的,为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要求避险措施应当适当。
所谓适当,其基本要求就是所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保全的利益。如果因避险所损害的利益大于或等于保全的利益,此种避险就属于不适当的。
根据以上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原告是在发生危险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以损害自己而保全两被告的,且其损害的自身权益远远小于伤及两被告。因此原告的行为依法构成紧急避险。
-
紧急避险的种类和法定事由
91人看过
-
甲某紧急避险过当案
431人看过
-
民事责任与紧急避险
96人看过
-
紧急避险有哪些免责事由,紧急避险不能适用于哪些人
82人看过
-
紧急避险有哪些免责事由
199人看过
-
紧急避险由哪个部门认定
294人看过
紧急避险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出罪事由。具体来说其构成要件有: 1、避险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不含职业或者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要面对的对其本人的危险); 2、这种危险正在发生; 3、因为不得以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4、紧急避险要有避险意识,也即... 更多>
-
紧急救助与紧急避险有什么不同之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5何为紧急救助?以往的民法和行政法规没有规定。从法律层次上可以理解为:在他人生命、健康及合法财产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或者是自然灾害时,非为法定或者职务行为予以将他人脱离危难之中的行为,称之为紧急救助行为。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
紧急避险的种类和法定事由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1如消防员,在执行职务时,对于发生的火灾负有法定义务避险。自愿(主动)紧急避险是指对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普通公民“见义勇为“所采取的避险行为。法律责任法定(职责)紧急避险法律责任是指刑法直接规定的,对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法定(职责)的行为人,正在执行职务时,不履行避险行为的,应当依刑法直接规定
-
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紧急避险的种类及紧急避险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1(一)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紧急避险适用的条件: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
-
紧急避险与应急避险的区别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30一、什么是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区别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
什么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具备哪些条件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3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条件 1、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2)正在发生的危险。3)紧急避险,不能使用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他人生命权利采取避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