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难行政强制救助的程序
海难强制救助是指船舶或其他海上财产海上遇险,在危害或威胁海上航行安全和海洋环境时,为避免或减少损害,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对遇险的船舶或者财产实施救助的行为,接受海事管理机构指挥调派而进行海难搜救的单位是实际救助方。根据《海商法》第192条的规定,海难强制救助的救助方有权向被救助方主张救助报酬并享有其他相关权利。
一般情况下,救助报酬由被救助方与救助方自行协商,救助方在开展搜救、打捞等救助行为之前,可与被救助方订立救助合同,确定救助报酬。但由于海难事故的突发性及海事管理机构统筹指挥的特点,实际施行救助行为的救助方往往不能在救助行动开始前与被救助方签订救助合同或协商好救助报酬,从而导致事后因相关费用的承担产生纠纷。
2.海难行政强制救助期间
海难行政强制由海事管理机构主导和指挥,一般情况下,救助方的救助期间应自其实际参与救助时起(包括为救助做准备的时间),至主管的海事管理机构决定终止救助行动,搜救船舶返航至原泊地时止,在此期间内救助方为实施救助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属于救助费用。
在上述期间外,若救助方没有实际进行救助行为,救助方关于救助船舶的开支一般不属于救助支出费用。本案中,打捞公司主张在上海海事中心决定终止搜救行动后,其接受了海事管理部门的指示为再次进行搜救而待命,在待命期间搜救船舶D轮产生的费用也应计入救助费用。因该期间搜救行动已经终止,且D轮实际并未再进行救助行为,此部分不应计入救助费用。
海难行政强制救助报酬的计算及分配
1.救助费用的计算。
确定救助费用应根据实施救助的实际支出为准,在救助双方未对救助费用计算达成合意时,可以选择专门的海事评估鉴定机构对救助费用进行评估。
2.鼓励海难救助原则。
鼓励海难救助被称为确定救助报酬的“首要准则”,在海难行政强制救助中也应适用。在救助价值低于救助费用的情况下,应在实际产生的救助费用范围内,确定船方或其他救助受益人的补偿义务,以减少救助方损失,达到鼓励救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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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建立海难救助制度?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1法律都是现实的反映啊因为海商事业的发展,海难的产生变多,也产生了救助行为那么因救助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总要有法律来进行调整吧不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怎么是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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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2(一)海难救助的概念 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是指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的救助。 (二)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1.存在海上危险。海难救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而且被救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必须处于真实的危险当中。 2.救助标的是法律所认可的。船舶是海难救助中最常见的对象。海商法特别规定,船舶是指该法第3条所指的船舶以及与其发生救助关系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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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的特征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51、救助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海上风险远远大于陆上的特点,是海难救助制度得以确立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海商法》要求救助人救助被救物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海上或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2、被救物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救助标的。 3、被救物必须遭遇海上危险。 4、救助必须是自愿的行为。自愿原则是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之一。这里所指的自愿是双方的,即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自愿被救助方接受救助服务的自愿。对救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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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费用可以向哪些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3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被救助的船舶以外的其他获救财产所在地的海事法院也可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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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的形式包括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13海难救助的形式分为纯救助和合同救助。纯救助是指船舶遇难后未请求外来援救,而救助人自行救助的行为。合同救助是根据双方签订的救助合同进行的救助。合同救助是目前救助的主要形式 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1、存在海上危险。海难救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而且,被救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必须处于真实的危险当中。 2、救助标的是法律所认可的。船舶是海难救助中最常见的对象。海商法特别规定,船舶是指该法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