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7:32:49 381 人看过

一、什么是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

企业公司制改造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将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行为。目前,企业公司制改造有两种改制方式:一是企业依据(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公司(包括企业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招募他人人股而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是企业依据《公司法》部分改造为公司。由此签订的合同称为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因合同效力、合同履行等产生的纠纷称为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

二、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处理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2条、第18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2条、第1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7条及《公司法》。人民法院在确认企业改制合同效力时,采取慎重原则。对当事人围绕企业改制所签订的合同,除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确认合同无效外,原则上确认合同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0: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什么是公司改制?什么是公司改制证明
    一、什么是公司改制企业改制的定义为: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新的需要的过程。企业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中外合作企业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类型的非企业单位,比如事业单位改制,也被统称为企业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改制必需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并报本级政府批准。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而私有企业的改制则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非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二、公司改制的类别和方式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
    2023-05-22
    262人看过
  • 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造程序
    企业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具有营利性和互助性相结合,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的特点,因此,股份合作制成为集体企业和城市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重要形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包括职工买断式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与职工共建式股份合作制改造和增资扩股式股份合作制改造。一般而言,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一般遵循如下程序:一、拟定改制方案。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应当拟定初步改制的方案。改制方案应当对改制采取的形式进行初步的预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拟定采取职工买断式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与职工共建式股份合作制改造,或者是增资扩股式股份合作制改造。二、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企业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造,应当取得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对于国有小型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没有取得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改制行为的效力进行综合判定(买断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不存在此情形)。对于集体企业的股份合作制
    2023-06-15
    267人看过
  • 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有哪些
    1、小企业整体出让、兼并、分立的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形成纠纷后,企业停顿,职工下岗无收入,上街堵路或找政府讨说法;2、在签署兼并或产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过程中,出让方或者某一当事方,不履行对相关债务和隐蔽债务、或有债务的告知义务,形成纠纷给收购方造成损失,形成纠纷;3、在国企的公司制改建中,采取多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架空债务,逃避债务,不事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以剥离的优良资产组建新的公司,把债务留在原有的空壳企业。形成纠纷后,新老企业均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查封了企业的房产、设备,致使企业停产,职工无收入;4、国企改制中涉及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违法暗箱操作,如低评,有意规避拍卖程序,设法不进场交易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5、国企改制后,企业由于历史金融债务以及职工欠包袱沉重,企业运营困难重重,但债权银行将该债权打包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公司又将该债权打包转让给外国公司,此后被
    2023-04-29
    459人看过
  • 物业合同纠纷是什么纠纷,物业合同纠纷的原因
    一、物业合同纠纷是什么纠纷物业合同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适用于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情况下遇到物业合同纠纷的,可以按照下列情况来处理: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
    2023-06-21
    129人看过
  • 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纠纷怎么处理?
    1、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的程序有哪些?(1)成立产权界定工作小组改制企业和有关投入或举办方共同成立由熟悉财务、设备、房地产管理等方面情况的工作人员参加的企业产权界定工作小组。(2)查找核对有关资料广泛搜集有关企业产权及权益变动的历史资料,对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实,摸清企业各项资金投入和产权变动的实际情况,为产权界定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核查有关资料和情况的具体方法:如抓住新旧会计制度接轨这一时点的会计处理,从此时点向前向后追溯资金投入以及经营积累比较容易;对国家投入的界定,可从查找财政历年对企业拨款的账目和原始凭证入手,并与企业认真进行核对;对原始资料不全的可采取走访前任领导或老职工等方法,了解原始投入和产权变动的实际情况和历史背景。(3)协商界定=改制企业与各有关投入或举办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清产核资有关政策对该企业的财产所有权逐项进行协商界定,以明确产权归属,其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征得同
    2023-06-09
    449人看过
  • 公司股份制改造的目的是什么
    从我国目前股份制改造的现状来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主要是:(一)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从根本上讲,我国企业改革的目的在于明确产权,塑造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通过企业股份制改组,可以实现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明晰产权关系,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将公司直接置于市场的竞争与监督之中,使企业的经营情况能够迅速地反映出来,企业经营者的业绩也直接由市场加以评价,较好地建立起企业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管理结构,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二)筹集资金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企业需要在广泛的社会范围内筹集资金。就企业的三种形态——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而言,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能够在短期内将分散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筹集到扩大生产、规模经营所需要的巨额资本,从而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三)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股份制改造,能
    2023-03-17
    75人看过
  • 简析企业改制中的民事纠纷
    企业,民事纠纷,改制,兼并,纠纷,资产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我国企业法规定的企业形式有国有和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的法律形态具有可转换性,既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转换,也可以依据企业的自我意志转换,企业公司制改造就是企业法律形态转化的一个过程,现存的企业将资产量化为股份,由其他投资者投资入股,或者调整原企业资本结构,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模式,建立相应的内部治理结构,将原资产结构单一的企业转变为多个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形态。企业公司化改造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或契约完成的,在该过程中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实践中,由于企业法律形态转化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或相对滞后,致使企业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存在不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在产权界定、资产评估量化的过
    2023-06-09
    246人看过
  • 改制企业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
    对企业所有的房屋拆迁,正常情况下,法律关系是明确的,与一般房屋的拆迁并无不同之处。复杂的情况产生于企业改制,20世纪90年代,国家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国有资产有计划地从一般工商企业中退出,使这些企业的资产多元化。而一些小型工商企业则被出售,国有商业企业为主的局面被私营商业企业为主所取代。由于国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是一项十分巨大的工程,就可能对近些年的房屋拆迁产生影响,导致被拆迁房屋补偿权利主体的多元化。这一影响反映在以下方面: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形成了特殊的补偿权利主体经济体制改革,使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由此经营权在所有权之外,成为新的拆迁补偿对象,经营权人成了特殊的补偿权利主体,对房屋拆迁补偿的协商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修改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经营权人是列入安置对象中考虑,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可以由拆迁人付给适当补助费。新的《城市房
    2023-06-08
    253人看过
  • 最高院规定企业改制民事纠纷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1、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2、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3、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4、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5、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民事纠纷诉讼费规定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收费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
    2023-07-05
    500人看过
  • 企业借款合同纠纷的定义是什么
    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是企业为融资需要向银行或者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因不能按时还款或者到期不能提供担保等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企业借款合同纠纷具有以下这些特点:(一)企业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方多为银行或信用社。(二)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中原告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目前,许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不仅给收贷带来了困难,而且加大了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难度。(三)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中无效担保的案件多,借款方主体变更的案件增幅大。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属违法担保、空头担保及无效抵押等无效担保的占了绝大多数。(四)被告无力还贷的案件多,案件的执行难度较大。在被告无力还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多是一些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或濒临倒闭破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躲债外逃,法院对于这些案件,如果
    2023-06-01
    348人看过
  • 企业改制过程中续签劳动合同引起纠纷的处理?
    有的企业改制后为了自身利益,可能对企业没有多大贡献和不适合企业要求的素质的劳动者,为了便于分流分、下岗,在与劳动者变更、续签劳动合同时,故意缩短合同期限,以达到在较短时间后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目的。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时,要审查合同签订时企业是否有规避、违反法律的行为,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为,因认定合同有效;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应依法调整或确认合同无效。目前有部分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不分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的长短,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与职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条二款的规定,对工龄十年以上的职工应当签订长期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损害了职工的利益,职工要求签订长期合同的法院应当支持其诉诉请求。
    2023-06-10
    332人看过
  • 公司分立是不是属于企业改制
    公司分立属于企业改制。在我国,公司改制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一、企业改制的法律性质及对劳动关系的影响企业改制的法律性质及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是,企业改制前所签订的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在改制后应继续履行,改制后的企业不得借口改制否认原合同的有效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将更加明确,不同的利益需求会在劳动关系上反映出来。企业改制只是企业自身的一种变更,不影响存续劳动关系的有效性,但是由于企业改制对劳动关系主体之一——企业的产权关系、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带来深刻变化,这势必对已确立的劳动关系带来多方面的影响。随着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使过去国有企业主体关系不清、国家为用工主体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将更加明确。与此同时,随着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地位及权利的进一步明确
    2023-03-10
    229人看过
  • 关于企业股份制改造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为了规范企业股份制改造,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1992年5月15日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作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依据。该意见是人民法院审理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纠纷的办案依据。「案情」原告:**美视光电有限公司。被告:**南山热电有限公司。原告为要求确认为上市公司发起人及其投资应在上市公司中享有股权,与被告发生纠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本公司为解决下属电厂发电问题,准备进口一台12.3万千瓦燃汽轮发电机组。经深圳市政府安排,将该机组安装在被告的下属电厂。1993年2月6日,在深圳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主持下,我公司、被告及**能源总公司三方达成协议:12.3万千瓦新机组扩建投资股份比例,我公司为15%,被告为52%,**能源总公司为33%;如需贷款由投资各方自行解决;新机组不分设独立法人,与被告的老机组合为一体上市。同年3月
    2023-06-12
    338人看过
  • 平度市xx铸造有限公司与xx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上诉人平度市天工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度天工)因与被上诉人矫恒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青民四初字第4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平度天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称,平度天工是青岛天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合资一方,合资企业的另一方是矫恒渭,矫恒渭的违约行为已经致使合资合同无法履行,请求法院:1、确认合资合同有效;2、终止合营合同,解散合营企业;3、追究矫恒渭的违约责任。矫恒渭答辩并反诉称,自2000年4月20日起,青岛天工机械有限公司已经成为独资企业,原合资中方青岛第四铸造机械厂的投资款已经付清;矫恒渭与平度天工没有任何形式的合资;平度天工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本案应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本案应以行政诉讼的结果为依据,应依法中止审理。反诉请求:确认平度天工、孙学忠、矫泽本等伪
    2023-06-06
    18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企业制改造合同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17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其他法律规定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时效为四年。
    • 雅安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打官司律师要给多少钱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8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
    • 企业改制纠纷报警会立案吗(企业改制股权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2
      企业改制股权纠纷提出这样的诉讼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要有派生诉讼事实存在,即公司部分股东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并造成损失,损害行为和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提起诉讼的股东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进行恶意诉讼,即诚实诉讼原则; 3、提起诉讼的股东应先通过其他途径力求获得救济,只有当其他途径无法救济时再通过诉讼解决,即穷尽救济原则。 4、在诉讼的过程中,这些股东不得以损害公司利
    • 企业公司制改造发生纠纷,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目前,企业公司制改造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将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行为,由此签订的合同、引发的纠纷,都可以称为企业公司制改造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释解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1)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2)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
    • 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打官司的答辩状怎么写?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15
      通常来说起诉状内容应包含有,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电话号码。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