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货币的合同履行地是哪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10:11:39 61 人看过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在现实生活中给付货币合同一般合同双方都会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十)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6: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货币相关文章
  • 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
    关于合同的履行地,依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不同,而有区别。民事实体法中的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各自合同义务履行及其相对方接受履行的具体地点,除非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是确定履行费用负担、标的物风险承担、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之一。司法实践中,合同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各自义务不同,相对应的履行地点则可能有异。特别是在合同当事人不只两方或同一个合同约定有多个给付义务时,可以存在多个合同履行地。具体而言,如果出现当事人没有约定且未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依据交易习惯确定的情形,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则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合同履行地管辖司法解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
    2023-07-05
    449人看过
  • 加工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在哪里
    加工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服装加工承揽合同服装加工承揽合同承揽方:_________定作方:_________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加工成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
    2023-07-25
    366人看过
  • 什么是货币给付之债呢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是货币给付之债呢金钱债务,又称为金钱之债、货币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由于此类债务给付的标的本身是充当一切商品的等价物的货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转化为其他债务或者以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取代继续履行。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一)对金钱债务,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亦不能免除,只能免除其支付迟延利息的责任,而不能免除其债务;(二)金钱债务不可能发生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况,只可能发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三)因违约方迟延履行金钱债务的,可能会给相对方造成间接损失,对此违约方不赔偿,因为金钱具有高度流通性,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相对人可通过其他方法融通到资金;(四)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责任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立,违约方仅负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而不赔偿相对方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2024-01-13
    370人看过
  • 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改成私人土地,合理
    村里把征地改为私有土地而不是货币补偿,合理吗?村里把征地改为私有土地而不是货币补偿是不合理的。对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金归农村集体所有,由集体村民决定如何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规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
    2023-05-31
    164人看过
  • 公司股权质押合同的履行地是哪里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押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类似于抵押合同,关键是担保期内谁占有担保物。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产(通常是动产、证券等)交给质权人占有。),并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法优先处分质物所得价款。而其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为了确定股权质押合同的管辖权,首先要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比如股权质押合同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即质押登记,以其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一般是公司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如何确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未明确约定,在给付货币的情况下,合同
    2023-08-08
    233人看过
  • 确定合同履行地接受货币一方该怎么理解
    一、确定合同履行地接受货币一方该怎么理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履行有哪些具体规则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1.全面履行原则,即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3.节约资源原则,即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失由谁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违约方是免责。
    2023-06-30
    240人看过
  • 租赁合同租赁物使用地和收受货币一方哪个为履行地
    一、租赁合同租赁物使用地和收受货币一方哪个为履行地在租赁关系中,不动产实际使用地可以被称为合同义务执行领域。具体而言,以下事项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遵守:首先,如果合同中已经就责任地点进行了明确定义,那么依照约定的地点就是未执行合同的义务所在;其次,当合同文书对于责任地点未做明确规定或者仅有模糊表述时,如涉及到支付银行存款等事宜,则款项收受人所在地即视为实际履行地点;最后,在生活实例中,诸如租金租赁合同以及金融租赁协议等类型都将租赁资产实际使用地点视为合同执行领域之所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租赁合同要件有哪些房屋租赁合约应当包含如下详细内容:(一)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基本信息,按照其姓名或法人资格进行编制以及提供相关地址作为参考依据;(二)明确标示出房屋
    2024-07-05
    182人看过
  •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在哪里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是指供电人将电力的所有权转移于用电人的转移点。由于电力系统具有网络性,电力的生产、供应与使用同时完成,这就使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供用电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该履行地点,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供电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供电义务。如果供用电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近十多年来,由于用电人参与电力设施的投资建设,电力设施投资多元化已呈发展趋势,供用电双方根据这一特殊性,在实践中形成并确定了以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作为合同的履行地点。在用电人为单位时,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通常为该单位变电设备的第一个磁瓶或开关;在用电人为散用户时,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通常为进户墙的第一个接收点。上述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以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作为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对于履行供用电合同、确定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具有重
    2023-06-05
    448人看过
  • 交货地点和合同履行地是一样的吗?
    交货地点和合同履行地并不一样,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来执行处理,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一、怎么确定交货地点?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如果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有明确约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情况下才应
    2023-03-27
    435人看过
  • 合同履行地属于送货地吗
    1.送货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履行地是合同中双方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或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送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这时的合同履行地就是送货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可以吗1、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仲裁是可以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
    2023-08-02
    267人看过
  • 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是哪里
    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是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3、争议标的为前述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的,如动产、财产权利的交付等,则以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4、民诉法解释规定了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两种特例。一是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再适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
    2023-06-20
    229人看过
  • 交强险保险合同履行地是在哪里
    保险合同的履行地就是在当事人所购买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所在地。履行地主要是指履行业务地点。如此,在合同中就有两个义务以及两个履行地点。而履行地点的单一化才是确定合同管辖的前提,或者说,在有两个履行地情况下,必须选择其一为确定管辖权的履行地点。否则就无法确定管辖权,导致当事人在不同的履行地点任意起诉或以不同的履行地任意抗辩,给诉权的行使和管辖权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混乱。那么如何确定履行地,有的学者提出了以合同特征义务的履行地为履行地。即,“无论是哪种双务合同,总有一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给付金钱的义务为合同特征义务,另一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履行非金钱义务”。一、交强险的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根据规定,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除根据前条规定要书面通知投保人外,还应当收回保险单和
    2023-03-03
    87人看过
  • 收货方不算是合同履行地吗
    一、收货方不算是合同履行地吗交货地点和合同履行地并不一样,可以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来执行处理,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二、怎么确定交货地点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如果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有明确约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情况下才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标的物的交付地点。如果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并且未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予以确定,应该适用如下规则:标的物需要运输的,
    2023-06-17
    115人看过
  • 货币可给付的债务是什么意思?
    金钱债务是指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目标的债务。因为这类债务支付的目标本身就是一种货币,作为所有商品的等价物,不可能也不需要转化为其他债务或以其他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货币债务是什么这类债务支付的目标本身就是一种货币,作为所有商品的等价物,不可能也不需要转化为其他债务或以其他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需要注意下问题:1、金钱债务,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只能免除支付延迟利息的责任,不能免除债务;2、金钱债务不能客观履行,只能延迟或拒绝履行;3、违约方因违约方延迟履行金钱债务,可能给对方造成间接损失,违约方不赔偿,因为金钱流通性高,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物品,对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融入资金;4、继续履行金钱债务的责任和损害赔偿不能并立,违约方只负责支付逾期利息,不赔偿对方的损失。《
    2023-07-07
    315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货币
    词条

    货币是度量价格的工具、购买货物的媒介、保存财富的手段,是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它反映的是个体与社会的经济协作关系。 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也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政策,其具有长... 更多>

    #货币
    相关咨询
    • 民诉法司法解释18条对给付货币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什么意思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7
      该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买卖合同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在哪里交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0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 交货地是合同履行地吗,合同履行地是什么意思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8
      关于交货地是合同履行地吗的回答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
    • 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案件履行地是否应以合同履行地为准确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
    • 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管辖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0
      是可以的,法律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为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接收货币一方就是出借人,所以原告住所地可以管辖。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