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没收的产品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0:20:43 289 人看过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了行政处罚没收的财物处理方式,要根据财物的不同性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一、制裁特征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向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没收侵权产品时,应该如何处理?
    《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如何处理没收的产品,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理。《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分别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冒伪劣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无效变质的产品,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名优标志的产品,规定没收行政处罚措施。对于这些没收产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销毁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上述应当依法没收的非法生产销售的产品,部分是危害用户人身和财产安全、无使用价值或者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不能再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如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无效变质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等。,行政机关应当销毁这些产品,以免再次流入市场。此外,还有一些产品,虽然也是违反本法生产销售的产品,但也有使用价值,如伪造产品
    2023-08-05
    167人看过
  • 如何实行行政处罚中的回避?
    回避是一项司法制度,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有关于回避制度和程序的规定。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执法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是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应当退出对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等情况。所谓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关系,如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等,有可能利用这些关系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情况。行政诉讼法对回避程序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的回避,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行政处罚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为了保证行政处罚案件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调查、处
    2023-08-18
    318人看过
  • 没收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
    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应该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行政处罚催告程序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
    2023-07-03
    267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的含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现在,我们很多的时候应该都知道,行政执法机关的一些工作就是为了让市场经营更加的顺畅,符合市场的规划,不能出现一些占道经营或者违规的经营活动等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也会涉及到一些行政处罚方面的问题。行政处罚权的程序规定是什么?这个程序根据事件的不同和处理的不同进行划分。行政处罚中从轻处罚的情形(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023-08-15
    175人看过
  • 违纪处理后行政如何处罚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相关法律知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2023-06-01
    464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为什么没有规定“没收财产”的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没收财产涉及公民、法人的权益甚重,根据我国规定,公民的财产权只能依法律剥夺,并应当经过司法程序。所以,行政处罚法没有将没收财产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23-06-11
    466人看过
  • 免予行政处罚没收申请书如何起草?
    在我国只要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制裁,但是我国法律讲究的是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并不是“一言堂”,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为自己的行为辩驳和解释的权利,针对相关处罚条例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申请和辩驳,那么,免予行政处罚没收申请书如何起草?为大家举例如下:XX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贵局在2013年1月对我公司经营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检查,在抽检中发现21瓶葡萄酒存在侵权行为,并给予3万元的行政处罚。此事,实属我超市工作人员工作疏忽以及管理人员的疏漏。对此,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在贵局给出的整改建议的基础上逐条逐项的进行整改,对供应商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在消费者心中也有良好口碑。通过此事,我公司已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并已认真整改。同时也恳切的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我司的具体情况,给予酌情处
    2023-06-02
    103人看过
  • 如何处理党员的行政处罚情况?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后,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党员的根本任务和义务党员的责任是分内应做的事,中国共产党把中华民族的责任意识提升到了新的境界。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责任观的出发点和归宿。加强党员的责任感,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一贯要求。党章规定党员的八项义务为:一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
    2023-07-04
    315人看过
  • 行政处罚罚没物资如何拍卖
    行政处罚没物资应该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一、行政区域划分归哪管?行政区划分遵照以下规定:一、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区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二、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三、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二、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办?行政复议应该根据以下情况向具体的部门复议,具体为: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
    2023-06-26
    379人看过
  • 如何处理没收财产的执行,罚金的数额是多少
    对没收财产的执行,是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一起执行。而罚金的数额,是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来决定的,并由犯罪分子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一、法院判刑后罚金怎么交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刑事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决后,被判处有罚金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把罚金缴纳完毕,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刑的时候,会在判决中规定缴纳罚金的期限、明确缴纳方式。罚金缴纳方式有一次性缴纳完毕和分期缴纳,一次性缴纳完毕的主要针对罚金的数额不大或是虽然罚金数额较大但对犯罪分子来说一
    2023-06-27
    439人看过
  • 如何处罚行政处罚错误?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一、县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如何授权或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二、现行行政处罚法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除
    2023-06-22
    229人看过
  • 行政处罚包括没收非法财产吗
    一、行政处罚包括没收非法财产吗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所以其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
    2023-04-22
    131人看过
  • 不履行行政处罚如何处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哪些
    一、不履行行政处罚如何处理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如果是处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行政机关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哪些内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下: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
    2023-04-19
    397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合法不合理如何处理
    一、行政处罚合法不合理如何处理1.行政处罚合法但不合理,有几种处理方法:①被处罚人可以向行政机关陈述和申辩;②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维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个人进行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2、罚款。是行政机关
    2023-06-11
    203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没收行政处罚没收如何执行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6
      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没收决定,应当由有权的行政机关在其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执行;除依法应当销毁、退还、退赔的外,应全部上缴国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如何认定没收财产的行政处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5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了行政处罚没收的财物处理方式,要根据财物的不同性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
    • 什么是行政处罚中的没收财产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3
      1、行政处罚没有没收财产。没收财产在我国是属于财产刑和附加刑的处罚。 2、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
    • 没收物品被行政处罚,应该怎样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7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了行政处罚没收的财物处理方式,要根据财物的不同性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二)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
    • 产品质量法中如何处理对三无产品的处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10
      产品质量法对三无产品的处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