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190条什么是对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9:03:27 455 人看过

一、物权190条什么是对抗

不动产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对抗。物权190条已经修改为《民法典》第405条。

《民法典》第405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二、房产抵押登记流程是怎样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身份证明;

《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三、不动产登记要什么程序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事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对于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由所跨区域的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这些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事人既可自行到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也可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既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也包括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

3、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9日 0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抵押相关文章
  • 对于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抗辩权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等,这些抗辩权除了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特点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一、抗辩权的类型(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而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必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比如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是。从属抗辩权只是就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债权而言
    2023-03-29
    445人看过
  • 物权是抗辩权吗
    一、物权是抗辩权吗物权是权利人对所有的物品的一种权利,是一种不涉及他人的自主权利,不受他人干扰。但是抗辩权是妨碍他人形式权利的对抗权,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权利。二、民法典规定抗辩权分类和定义是什么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分类如下:(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三)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三、民法典中的抗辩权有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三)不安履行抗辩权。相关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
    2023-04-27
    263人看过
  • 抗辩权对应什么权利
    抗辩权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一、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023-03-10
    237人看过
  • 三种抗辩权条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一、如何使用后履行抗辩权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一、后履行抗辩权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二、后履行抗辩权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
    2023-03-13
    336人看过
  • 普通的债权能否对抗物权
    不能抵抗,因为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而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即享有物权者,其余所有人均有对物的不作为义务,不得侵犯物权。而债权只对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对其余人不发生效力。因此,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这是一般的原则,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例如,不动产租赁在各国民法立法例上均属于债权,但大多都规定承租使用权优先于租赁物受让人的所有权及在租赁物上后设定的他物权。一、在先债权能否对抗已登记的物权?当事人之间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出卖人嗣后又就同一不动产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登记,即使在先的买卖合同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有效,也不能对抗第三人已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在先的合同债权可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法律保护。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
    2023-02-18
    269人看过
  • 债权的抗辩权条件是什么呢
    (一)让与时设定的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在债权让与的当时所能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均可以据此对抗新债权人。在让与时即已设定的抗辩包括在此时即已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如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产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务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原合同违反法律无效,因而不能继续履行;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等等。债务人这些抗辩事实,通常并不要求在债权让与时已经发生,只要债权让与时在债权关系的内容中该抗辩的法律原因已经发生,或者说只要抗辩事由发生的基础在通知时存在,即为已足。即使在让与通知到达后发生的情况也构成对新债权人的抗辩。如消灭时效的抗辩,即使时效期间届满发生在债权让与后,债务人仍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时效届满的抗辩。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在债务人接到让与通知时,就可以对受让人主张。但在《德国民法典》中,对此抗辩权利有一个限制的例外。
    2023-03-16
    302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抵押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将贷款用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偿还债务或偿付其他费用的行为。 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依法对抵押的房产进行处置,实现债权。在房产抵押过程中,借款人需要提供抵押物权属... 更多>

    #房产抵押
    相关咨询
    • 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区别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09
      票据抗辩可分为两种: (1)对物抗辩。这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由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有条件,记载到期不合法);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等。 ②依
    • 物权可以对抗债权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物权可以对抗债权。 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这是一般的原则,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例如,不动产租赁在各国民法立法例上均属于债权,但大多都规定承租使用权优先于租赁物受让人的所有权及在租赁物上后设定的他物权。
    • 物权是否可以对抗债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1
      物权可以对抗债权。 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这是一般的原则,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例如,不动产租赁在各国民法立法例上均属于债权,但大多都规定承租使用权优先于租赁物受让人的所有权及在租赁物上后设定的他物权。
    • 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的区别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03
      票据抗辩可分为两种: (1)对物抗辩。这是指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而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由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有条件,记载到期不合法);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等。②依票据
    • 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的区别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27
      1、概念不同。 (1)对人抗辩,是指因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抗辩; (2)对物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该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 2、包含类型不同。 (1)对人抗辩通常包括以下类型:原因关系抗辩,即基于票据债务人与票据权利人之间所存在的一定的原因关系而发生的抗辩;票据行为抗辩,即因票据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者撒销而发生的抗辩;无权的抗辩,即因持票人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