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公证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15:30:38 456 人看过

一、关于遗嘱公证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二、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三、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

1、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够避免对于遗嘱真实性所产生的纠纷,推荐采取公正遗嘱的方式。

遗嘱公证和其他文书的公证其实也没有什么区别,特别需要注意的就是自己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哪怕就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上门办理都不能委托给其他人。可是,不论什么人都不能强制性的要求立遗嘱人办理公证,不公正的遗嘱也并不见得就是无效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遗嘱公证相关文章
  • 关于办理遗嘱公证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需要遗嘱人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在公证员面前做出在自己去世后如何处理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经公证证明予以合法性确认。二、遗嘱公证的优势?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当您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且不易发生遗嘱无效的情形,能更好地体现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愿。三、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准备何种材料?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中所涉及财产应为个人合法所有财产,且遗嘱内容所涉及财产的分配方式不违反法律规定。办理遗嘱需提供以下材料:立遗嘱人身份证明材料;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所有权证明;公证人
    2023-03-26
    394人看过
  • 行贿罪证据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一、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资料种类有哪些?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
    2023-04-02
    51人看过
  • 行贿罪证据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行贿罪证据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二、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资料种类有哪些?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三、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2)尚未
    2023-04-16
    254人看过
  • 关于假释问题的相关流程是什么
    一、假释的法定程序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奖惩表;(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二、注意事项1、假释犯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对其改造的形式是将犯罪人置于监狱或劳改场所外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进行改造,因此,必须加强对假释犯的监督。2、根据
    2023-03-28
    302人看过
  • 关于离职劳动法相关规定问题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
    2023-03-03
    460人看过
  • 试用期问题相关的规定是什么
    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
    2023-02-12
    380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公证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遗嘱人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以及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更多>

    #遗嘱公证
    相关咨询
    • 关于遗嘱公证的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9-29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公证继承遗嘱的相关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5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常见的问题: (一)审查遗嘱的有效性。 (二)对当事人提供的其他材料进行审查。 (三)遗嘱继承笔录的制作。
    • 关于遗嘱公证的相关信息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1
      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 1、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 2、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 3、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 关于老人遗嘱公证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28
      老人想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和财产证明去公证处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 关于房产遗嘱公证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4
      法律上并不要求房产遗嘱必须要进行公证,只要房产遗嘱符合有效的条件即可,公证并不是房产遗嘱生效的要件,公证的目的是加强遗嘱的效力。但是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订立了多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