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婚内自然增值部份另一方有份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20:20:58 79 人看过

个人财产婚内自然增值部分,另一方没有份的。个人财产的婚内自然增值部分,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没有份的,个人财产在婚内产生的收益才算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不是属于收益,那么产生的自然增值部分也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没有份的。

一、同时离婚后怎样确定房产归属

夫妻离婚,房产的归属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不参与夫妻共同。

3、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后共同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时婚前股份需要分割吗

股份不需要,有股份产生的利益需要分割。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所以婚前股票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在婚姻生活中另一方在各方面都付出了行动,所以股票产生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三、房屋产权属于登记一方的情况有哪些?

1、婚姻登记之前一方已经取得全部产权或者已经交付全部购房款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如果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状态上的变化,即由财产权转化为物权,因此属于个人财产,当然其后产生的增值也属于该财产的自然增值,而且该房产及其自然增值并不因婚姻关系的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房产。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的遗嘱或者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已经明确只给一方所有的就只能是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也就不会在夫妻之间分配了。

3、婚后改动房屋形态的房产。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如果没有变更产权,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但是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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