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书证质证要点是什么?
民事诉讼书证质证要点是需要当庭出示给双方的当事人。书证、物证等不少证据从诉讼一开始就陆续提交到了法院,或者已经在证据交换或庭前调解等场合由双方当事人实施了一定程度的质疑、辩驳、说明、解释,但到了公开的庭审这一特定的程序场景中,这些证据原则上还应该一一当庭出示并给以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的机会,否则可以被视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侵害。
包括上述《证据规定》第55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形也应做如是的理解,至少庭审时应当出示证据交换时询问证人的笔录并再次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尤其是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庭前或庭外程序由承办法官独自主持而合议庭到正式的开庭才出面时,或者在负责庭前准备工作的审判人员与庭审法官不是同一主体的情况下,这一点就更为重要。
二、民事诉讼秘密录音证据怎样质证
对于录音证据的质证可以从录音的完整性,取得的合法性,以及录音的内容来进行质证。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民事诉讼的书证质证需要在庭审的时候出示,不能侵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质证是对于录音证据的质证可以从录音的完整性,取得的合法性,以及录音的内容来进行质证,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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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什么情况下不需要举证质证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39条规定:“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第4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并非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质证,对于当事人无异议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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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证据,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01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 1.客观性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2.关联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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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质证期限是多长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5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质证时间应该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简易程序可以少于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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