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证员变更许可在哪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9 09:05:43 301 人看过

一、黑龙江公证员变更许可在哪办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黑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1209室

二、黑龙江公证员变更许可受理条件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三、黑龙江公证员变更许可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主席令第39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四、黑龙江公证员变更许可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证员相关文章
  • 黑龙江残疾证怎么办理
    一、黑龙江残疾证怎么办理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政审: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二、补贴对象
    2023-05-28
    365人看过
  • 黑龙江省公证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证制度,规范公证行为,发挥公证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第三条公证的基本原则是:(一)忠实于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二)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秘密。第四条凡本省行政辖区内的公证机关、公证人员和在本省行政辖区内的公证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五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为本行政区域内公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农垦、森工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系统的公证工作,并接受省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第二章公证业务第六条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办理公证:(一)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与送派部门签订的出国留学协议;(二)国有资
    2023-06-06
    116人看过
  • 黑龙江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黑河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材料社会团体履行相应的内部程序文件(变更通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变更通用);新章程(变更通用);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通用);场所使用权证明(变更办公住所用);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通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变更通用)。二、黑河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条件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三、黑龙江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法律规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2023-05-18
    406人看过
  • 黑龙江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
    一、黑龙江机动车变更登记依据有哪些《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
    2023-05-18
    365人看过
  • 黑龙江一流商标注册在哪里办理
    商标局负责。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商标注册要向商标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
    2023-03-04
    331人看过
  • 镇江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理地点在哪
    一、镇江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理地点在哪镇江市冠城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128号综合窗口司法局二、镇江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理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4、品行良好。其中,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5、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职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6、在单位同意从事兼职律师执业材料。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三、镇江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理材料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3.身份证明材料4.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5.拟执业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或聘用合同四、镇江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
    2023-05-25
    317人看过
  • 黑龙江学历认证办理指南
    一、学历认证的办理机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黑龙江省内唯一的学历认证机构,面向全省开展全国高等教育学历和黑龙江省中等教育学历信息认证服务工作。二、学历认证的重要意义学历认证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学历证书制度的严肃性,有效地维护了高等学校和广大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在公务员考录、职称评定、升学考试、求职招聘、法律公正、出国移民等领域内工作的顺利进行。三、为什么要做学历认证在公务员考录、职称评定、升学考试、求职招聘等工作过程中,如对相关人员的学历证书产生异议或难以鉴定,则需到中心进行学历认证,由全国学历认证中心给出最终的、最权威的鉴定结果。学历认证可以由个人自己申请办理,也可以由单位统一申请办理。另外,在需要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果时,也是要对学历证书进行学历认证的,如出国留学、学历公证等情况,而且由于学历认证报告的权威性,可以把
    2023-05-29
    354人看过
  • 汕头龙湖区排污许可证(变更)办理有哪些流程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网址:http://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同时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通过短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短信告知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因申请人原因无法送达书面凭证的,以短信告知为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3.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
    2023-05-28
    466人看过
  • 镇江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需要什么资料
    一、镇江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需要什么资料(一)公证员执业提交材料:根据《公证法》第十八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公证员执业需提供以下材料:1.公证员执业申请表;2.公证机构推荐书;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实习鉴定内容包括:实习起止时间、实习表现等。申请人应当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需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并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6.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7.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二)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提交材料:1.执业公证员变更职业机构事项登记表;2.变更执业公证机构申请书;3.调出公证机构书面同意意见;4.调出机构管辖司法局书面同意放行报告;5.拟调入的公证机构推荐意见;6.拟调入机构管辖司法局书面同意接收报告;7.原执业证和其他与
    2023-05-19
    495人看过
  • 黑龙江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有哪些手续
    一、黑龙江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有哪些手续1.申请。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在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2.受理。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拟设所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二、黑龙江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
    2023-05-14
    398人看过
  • 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7号《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1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1月19日(2007年1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许可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实施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行政许可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本级各行政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上级行政部门对下级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活动。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适用本条例对行政机关的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具体监督工作由下列部门、机构分工负责:(一)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和各行政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行政许可监督的日常工作;(二
    2023-06-06
    156人看过
  • 牡丹江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许可在哪办理
    一、牡丹江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许可在哪办理办理地点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新区卧龙街6号二、牡丹江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许可受理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牡丹江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许可设定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25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经营船舶管理业务,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八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合适或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
    2023-05-19
    224人看过
  • 黑龙江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
    一、黑龙江机动车变更登记如何申请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变更完成。二、黑龙江机动车变更登记法律依据节选《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
    2023-05-18
    57人看过
  • 来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在哪办理
    一、来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药品监管局窗口。二、来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1、《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第五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2、《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三、来宾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需要什么材料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厂区总平面图、生产车间、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2023-05-18
    480人看过
换一批
#公证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证员
    词条

    公证员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25 周岁以上65 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5)... 更多>

    #公证员
    相关咨询
    • 黑龙江省2022年在哪办理违章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06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
    • 黑龙江省办理房产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7
      1:黑龙江房产证办理流程首先,审查开发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
    • 现在黑龙江的准生证都办理哪些方式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27
      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若有一方属本县跨乡镇的必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婚育情况证明;属跨县级及以上的必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
    •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黑河市无户口人员迁户口办理条件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6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 黑龙江和安徽省在江苏可以办理异地身份证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23
      不能,黑龙江和江苏不属于公安部的一对一试点对应城市,目前不能在江苏换领,2017年7月1日可以在江苏换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