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某某市法律援助中心经本案被告人孙xx同意,指派我担任其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辩护人查阅了相关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辩护人对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xx犯寻衅滋事罪在定性方面没有异议。但是检察机关所指控被告人犯有敲诈勒索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指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不能成立。
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就要证明被告人孙xx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占有的是“他人”的财物。
但是结合本案的证据来看,被告人孙xx不是向他人强行索要财物,而是被告人孙xx怀疑蔡xx伙同钱xx、蔡xx等人利用能够识别点数的假的麻将牌设局诈赌,致使被告人输钱,被告人为了取回被诈赌输掉的钱而向蔡xx及钱xx、蔡xx、干xx等开设赌场的人追讨。
2、起诉书指控2013年10月24日,被害人钱xx、干xx、蔡xx被逼通过被害人蔡xx给了孙xx6万元,辩护人认为也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综上,辩护人认为,孙xx不具备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而是因自己被诈赌采取私力救济向对方拿回因诈赌输掉的钱。而且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应当得到合理排除,根据全案证据得出的结论,必须是肯定的唯一结论,排除其他任何可能性。而本案的证人证言相互矛盾,且蔡xx、钱xx、干xx等人因被告人孙xx在赌场要求归输掉的钱一事开设赌场被警方立案侦查,其证言有失客观性。故,公诉机关所指控的被告人孙xx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不能成立。
3、关于孙xx涉嫌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孙xx虽然参与了案件,但是其在案发过程中所其的仅仅是次要的、辅助性的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而且被告人对自己所犯寻衅滋事案,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良好。被告人本次犯罪系偶犯、初犯,恳请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孙xx不够成敲诈勒索罪,建议法庭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其作案情节、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对其从轻处罚。以上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给予充分考虑并采纳!
辩护人:王某某律师
日期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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