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构成要素
(一)客体方面
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监管制度。
(二)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
“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的途中。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狱外作业场所等。
在押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正处在侦查、起诉阶段的涉嫌犯罪的人;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指控涉嫌犯罪的人;罪犯是指已经被人民法院定罪判刑的人。
这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人脱逃或者多次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以及脱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继续危害社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监押在押人员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但因过于自信造成在押人员脱逃。
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主观方面: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中司法工作人员对在押人员脱离关押的后果持不希望和反对其发生的心理态度,主要是由于司法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的。私放在押人员罪中司法工作人员对在押人员脱离关押的后果是持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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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如何判断是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12(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督机关的正常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人员忽职守,严重不承担监督责任,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逃跑,引起严重后果的行为。逃跑是指被拘留的嫌疑犯,被告人和罪犯从拘留所、拘留所、监狱、未成年人管理所等、拘留途中或审判场所逃跑,脱离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被拘留但不是被拘留的嫌疑犯、被告人或罪犯,其他人被行政、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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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0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