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隐瞒妻子与他人生育了一个女儿,妻子起诉离婚,而丈夫却以妻子不能生育为由不愿给予妻子赔偿。邕宁区法院认定了对婚姻不忠的丈夫张强对离婚负有过错责任,为妻子争取到了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昨日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李丽与张强结婚多年,因李丽患病两人一直未能生育子女,夫妻俩多次到各大医院求医问药均没有效果。
2004年,夫妻俩在父母资助下在邕宁区买地建起了一栋4层楼房,但李丽的病却没有得到彻底治疗,以至于至今未能怀上孩子。夫妻俩经常为生育子女的问题发生争吵,导致夫妻关系日益紧张。
2011年下半年,张强在一次谈业务过程中结识了比自己小将近20岁的林雨,并与其发展成情人关系。2011年8月5日,张强向邕宁区法院起诉离婚,李丽在接到诉状后几天,意外得知张强与林雨在宾馆开房,便报了警。面对警察的询问,张强只好承认其与林雨是男女朋友关系。在法庭上,李丽认为,虽然张强有对不起她的地方,但看在十几年的夫妻情分上,同意原谅丈夫,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人的感情尚有挽回的余地,判决不准离婚。
此后,李丽虽然仍和张强同住在自家建的楼房里,但两人一直处于分居的状态。从2011年底开始,张强索性就不回家住。2012年5月的一天,李丽在邕宁区蒲庙镇上与林雨相遇,看到其怀里抱着一个孩子,不禁上前质问,两个女人一言不合在街上大打出手,后林雨报警,双方到派出所调解,林雨在派出所承认:孩子是其与张强所生的。得知这一消息,李丽对张强彻底死心了,同意离婚。
在开庭调解过程中,张强不同意给予李丽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调解陷入僵局。邕宁区法院民一庭妇女儿童维权岗的法官,启动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维权绿色通道,为李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答疑解惑。同时,邀请辖区司法所、社区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等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强存在违反夫妻相互忠实义务,与他人非婚生育一女的事实,还对李丽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属于婚姻中有过错方,给李丽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害,但结合张强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张强向李丽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最大限度地以和谐的方式解决了这起离婚纠纷。(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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