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8:45:33 241 人看过

一、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的机构,是学生接受文化知识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注册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学校既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一般而言,政府、社会所办学校都是一个具备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其在民事活动中不仅能够独立地享受民事权利,而且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特殊情况下,如一些工厂或机构所办学校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民事责任如果不能独立承担的由其所属的法人承担。

二、学校与在校学生的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11: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若干问题研究
    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国的医疗纠纷案件均呈增长趋势,成为新的利益冲突和新的纠纷类型。在美国,20世纪60年代以前,很少发生医疗纠纷诉讼,而90年代中期以后,医疗事故案件则急剧增加。[1]医疗纠纷的概念十分宽泛,它除了包括因医疗事故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外,还包括医患关系纠纷,卫生保健纠纷,医疗保险纠纷,药品监管和销售纠纷以及医疗行政纠纷等。其中,因医疗事故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最为常见的医疗纠纷。由于医疗纠纷诉讼案件数量的激增以及诉讼费用的高涨,许多国家的立法机构都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缓解因日益增多的医疗事故所带来的医疗行业危机。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之一的仲裁制度,基于其自身的诸多优势也逐渐开始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得到一些国家的关注和采用。目前,我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相关医疗诉讼也已成为每个医疗机构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
    2022-04-04
    99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受伤骨折的赔偿问题
    一般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构成残疾的还应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孩子在学校上学,学校应该对孩子的意外受伤的责任进行举证,如果学校不能举证证明并非自己的过错则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存在部分过错则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学生在学校受伤谁负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
    2023-08-05
    300人看过
  •  研究人身损害赔偿比例的计算原则
    根据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产生的财产损失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可以确定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比例。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等也会影响赔偿比例。根据以下条件确定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比例: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其财产支出和收入会减少,主要包括财产损失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此外,残疾还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确 定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比 例 的 注 意 事 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难以确定时,可以参照适用前款规定。然而,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比例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受害人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程度时
    2023-09-03
    166人看过
  • 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问题研究/刘成江
    试论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刘成江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质精神损害是指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造成的非物质损害,包括心理上的痛苦或失常,名誉、荣誉的损害等。精神损害赔偿,就是对此种损害以金钱进行物质性赔偿。对自然人而言,对其造成的侵权后果,无非是物质损害与非物质损害。物质损害暂且不谈,非物质损害则又可划分为生命、健康和人身自由、人格、名誉所遭受的非法损害带来的精神痛苦。随之而来,救济途径方法则为:对于生命因无法恢复,只能对其亲属进行精神抚慰;对于健康可一程度上进行恢复,以康复费的形式出现;对于人身自由、人格、名誉,因不可再恢复也只能进行抚慰。由此,非物质损害不像物质损害那样易恢复,它体现的是一种抚慰或慰藉,大多采用金钱来赔偿,并藉此达到赔偿的目的。由此也可以看出,精神赔偿的实质,是对受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遭受的非物质损害进行抚慰,从而减轻精神痛苦。对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或救济,体现在
    2023-07-02
    108人看过
  • 学生骨折赔偿标准规定相关问题研究
    属于人身损害的,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及家庭损失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处理。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交通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小学生骨折赔偿标准小学生骨折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2.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计算护理费;没有收入或者聘请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护理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5.残疾器具辅助费。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
    2023-07-13
    301人看过
  • 在职研究生档案问题
    法律综合知识
    所谓的在职研究生呢,就是已经在工作的一些人考取研究生学历的一种方式,他们的学习方式不是全天学习的,而是采用这样一种一半时间在工作,另一半时间在学校学习的方式。而我们都知道,就算是在职考研也有几种不同的方式。比较常见的一个就是参与五月份的同等学历招考,首先如果你是在职的本科生的话,你获得本科毕业证必须要够三年,但如果你的出身是专科生的话,就没有申硕的资格了,只能说是去就读研修班,但是跟真正意义上的研究生还是有很大区别的。研究生的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国家承认学历(注:这里存在一个误区:很多人认为没有学士学位就不能考研。这是极端错误的!)的应届或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2023-12-30
    124人看过
  • 学生在校外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一、学生在校外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学生在校外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确定方式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学校的过错或疏忽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孩子在受伤学校如何赔偿孩子在受伤学校的赔偿方式是适用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赔偿的项目一般涉及以下内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当然如果出现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三、学生在学校受伤怎么报保险学生在学校受伤报保险应当先联系所承保的保险机构,根据对方的要求提供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023-06-26
    405人看过
  • 侵权诉讼中损失赔偿问题研究
    在侵权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的解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别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别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试论环境侵权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难题。针对个体的环境侵权,可以从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几个方面来规范。可以说,法律在制度上设置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却仍存在欠缺。本文将着重对行政及行政诉讼解决环境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途径进行研究,冀望能有利于司法实践。一、行政及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环境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
    2023-07-12
    100人看过
  •  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归属问题研究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如下: 如果饲养的动物导致他人受到损害, 无论是动物饲养人还是管理人, 都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 只要饲养的动物在合理的使用和照顾下没有过错, 那么饲养人或管理人都不能逃避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如下:1.如果饲养的动物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无论是动物饲养人还是管理人,都应承担无过错责任。2.也就是说,只要饲养的动物在合理的使用和照顾下没有过错,那么饲养人或管理人都不能逃避责任。2、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二、绝对无过错责任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2、饲养禁止饲养(指未经批准)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3、无免责事由,指即使受害人挑逗动物,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三、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
    2023-09-17
    59人看过
  • 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存在时效性问题的研究
    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子女抚养费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子女抚养费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律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主体仅为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子女成年后能够独立生活的,对于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期间,父母或监护人未支付的抚养费,子女不得进行追偿。《民
    2023-07-03
    93人看过
  • 人身损害索赔案例研究与分析
    一、案例【案例1】2004年8月27日18时45分,24岁的赵某文(驾龄四年)开着桑塔纳2000型轿车在圆明园西路主路(城市快速路)行驶时,突然发现一个伏在路面上的井盖,赵某文急踩刹车,并向右猛打方向盘。桑塔纳辗上了井盖,车飞了起来,飞过隔离带落在辅道上,先与一辆富康车相撞,随后弹向路边,撞向了4名骑车人,致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根据车速鉴定结论,赵某文在限速60公里的圆明园西路上以至少77公里的时速行驶,以至于无法及时闪避井盖,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北京海淀交通支队做出的事故责任鉴定书,认定赵某文在这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据此,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赵某文提起公诉,2005年9月29日,北京海淀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赵某文承担事故全责,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并赔偿受害者91万余元。【案例2】学生张三、李四、王五系四川省邑县韩场中学同班同学,其家均为农民,而王五户口
    2023-07-02
    322人看过
  •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比较研究
    主要有以下区别:(一)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二)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三)适用法律不同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典》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四)处理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五)伤残鉴定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
    2023-07-02
    320人看过
  • 产品损坏赔偿责任归属问题研究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产品损害赔偿范围1、人身伤害赔偿人身伤害是指因产品具有缺陷而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所造成的损害,包括健康所损、致人残疾、致人死亡。对人身伤害的赔偿,通常适用一般侵权赔偿原则,要求赔偿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2、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通常这种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3、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一般指由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害而引起的受害人的精神上的痛苦和感情创伤。4、产品自身损害赔偿产品自身损害又
    2023-07-07
    409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及完善(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依照此等规定,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必须也只能是被害人遭受了物质损失。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将精神损害排除在刑事法律调整范围之外,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得不到刑事法律救济,根据民事法律规定,法释[20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害人由于民事侵权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受到广大学者的称赞,称其为“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继《民法典》以后的第二
    2023-06-13
    15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如何赔偿,学校是否有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6
      1、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日常生活所面临的危险因素或危险源缺乏辨识或完全没有辨识与认知能力。这就需要对其负有监护义务的人,帮助其排除日常生活之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保护其人身及财产安全。2、如果未成年人的损害发生地点,位于学校的责任范围区域之内,且处于上学的时间或课间休息的期间,学校对此负有过错的情形下,鉴于在校学习期间,学校对未成年人负有除了教育义务之外的监护义务,未成年
    • 大学生考上研究生,可以迁到研究生学校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8
      你的户口已迁至大学,如考上研究生当然可以将户口从就读的大学转到读研的学校了
    • 学生在校内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承担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2
      致害学生法定代理人承担过错责任,学校在未尽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关于xx大学研究生转学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转户口: 1、升学转户口只需要凭当事人的录取通知书、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去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2、如果户口在就研究生前,已经迁往大学的,当事人被录取后,原大学会把当事人的户籍资料快递至华东理工大学的辖区派出所,不需要本人办理。二,户籍: 1、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
    • 人大在职研究生学校可以报考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rc,所以能不能把户口迁到学校对大家没有什么影响,学员需要通过初试复试等严格考核。而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在入学方面有着绝对优势://rc据了解人大在职研究生有两种报考方式,同等学力和一月联考,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属于国民教育系列,这种在职读研方式并不属于学历教育范围,入学机率非常低,这种在职读研方式是免试入学的,只要学员具备专科以上学历都可以到校提前学习研究生课程.eXX,所以大家户口、档案都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