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和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22:22 185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做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和换证工作,现就《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和《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中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交参加社会保险证明问题

(一)申请人应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二)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人员,若人事管理权在工程监理企业的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并通过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在申报注册和换证时,要同时提交申请人在工程监理企业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复印件,以及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工程监理企业工作的人事证明。

(三)对申请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若申请人与聘用单位在聘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申请人应提交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证明。

(四)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内退人员,除提交本人与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之外,还应提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退证明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清单证明。

二、关于继续教育问题

在2007年4月1日前,没有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变更注册时,暂不要求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已经换发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申请变更注册时,应满足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三、其他问题

(一)对在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申请注册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只核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不发执业印章。

(二)符合条件的换证人员,在申请换证时,也可同时申请变更执业单位。

(三)中央管理企业及其所属工程监理企业的人员,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及换证,由工程监理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初审。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六年六月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程监理相关文章
  • 关于公布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55号发布日期:2007-1-26执行日期:2007-1-26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韩光志等1198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将名单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附件:韩光志等1198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23-04-22
    97人看过
  • 关于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闽建建函[2010]2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监理工程师注册初审工作的函》要求,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时须提供个人执业情况。现将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自即日起,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时均须提交《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核查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下称《登记表》)登记表由个人对近三年内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作出承诺,经聘用单位核查后由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1、近三年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执业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2、近三年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3、近三年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二、对存在上述情况仍申请注册的,须提交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对已做出行政处罚的须提交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三、登记表随监理工程师注册申报
    2023-06-07
    277人看过
  • 关于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需要知道的问题
    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的期限一般是两年或是三年。当然,也有很多的单位是一年的,但是一年来说,确实是短了一点。注册质量工程师们都希望挂靠一个长期稳定的单位。这样也方便。对甲方单位来说,也是可以接受的。二、注册质量工程师挂靠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为原件):以下我说的是指的是初始注册。(变更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和初始注册的有些不一样)。1.注册质量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大学毕业证书。3.职称证书4.个人简历。5.身份证(复印件)。6.乙方一寸彩色相片6张。7.原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8.未注册证明(如果是异地注册,还需要办理一个未注册证明,不过有的省份还是不需要的,江苏是需要,其他的省份多数都需要,办理这个注册质量工程师的未注册证明,其实还是有点困难的,现在各个省的建设厅,开具这个注册质量工程师未注册证明相当麻烦)三、聘用工资:一般情况
    2023-06-10
    376人看过
  • 关于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计委,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68号)文件精神,北京市将开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该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长期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业绩突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一)、(二)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一)同时具备下列1、2两项条件中的各1项条件者: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1)1985年及以前,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满10年。(2)1985年及以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满7年。(3)1987年及以前,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及以上学
    2023-04-22
    94人看过
  • 关于申报特许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申报特许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建设[1998]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总后营房部:为了保证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有顺利实施,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建设〔1997〕222号)《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两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特许一批注册结构工程师,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特许资格范围70年以前大学本科毕业长期从事房屋结构、塔架结构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且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关符合考核认定条件者。从事桥梁、水工、岩土工程的结构人员不属这次特许范围。二、特许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者,可申报特许注册结构工程师。(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1994年以前被授予房屋结构专业设计大师称号者;2.担任300人以上具有建筑甲级的设计院(含不到300
    2023-06-09
    386人看过
  • 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补充通知(重要)
    各有关单位: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自即日起受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的申报。一、受理要求1、注册有效期为2010年2月1日前到期的监理工程师应该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延续注册申请;2、自2010年1月1日起,注册有效期到期之前3个月至45天间应提交其延续注册申请,注册有效期到期前45天内不予受理其延续注册申请;3、自即日起,注册有效期到期之前3个月内不予受理其变更注册申请;4、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与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不能同时进行;5、年龄超过65岁以及即将65岁的监理工程师不予受理其变更以及延续注册申请;6、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所需材料与申报要求请参考本网站网上办事中监理工程师办事指南的延续注册部分。二、继续教育1、网络教育专业:公路工程,通信工程;http://vschool.zgjsjl.org.cn/vschool_jl/defalt_yanq.asp2、面授
    2023-06-07
    111人看过
  • 关于对注册执业人员重新注册有关规定的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设计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结构)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新疆建设兵团、总后营房部工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今年初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管理的补充通知》(建设[2000]17号)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及管理做了补充规定。其中对注册人员流动问题补充规定为:已焕发新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单位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在注册期二年内不得调动,符合文件规定调动条件的(异地调动、企业破产等),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办理注册变更事宜。其目的是对注册执业人员的流动加强管理,使设计单位的技术骨干人员相对稳定,确
    2023-06-10
    85人看过
  • 关于特邀律师注册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我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换发律师执业证及1999年度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的通知》后,一些省司法厅询问如何处理特邀律师注册的问题。实行特邀律师制度是律师制度发展过程中为解决律师数量不足而采取的一种阶段性措施,特邀律师在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初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律师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全国律师资格考试逐年进行,律师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后,特邀律师已无存在的法律依据,因此需要对遗留的特邀律师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以保持律师改革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律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在今年注册时,对现有特邀律师采取以下办法处理:1.对于已持有律师资格证书的特邀律师,今年注册时一律转为专职律师。2.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规定可考核授予律
    2023-04-24
    274人看过
  • 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于2007年启动,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初始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和印章将陆续到期。鉴于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从方便个人、企业和基层考虑,经研究,决定暂不开展延续注册工作,原注册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待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后再行规定有关事宜。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自即日起至2010年10月底开展一级建造师执业情况检查工作。建造师注册企业要将本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关情况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格式见附
    2023-06-10
    206人看过
  •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部分专业注册工程师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现将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部分专业注册工程师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上述4项资格考试均分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二、根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岗位的需要,其专业考试将按专业类别进行: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的专业类别分为供配电工程、发输变电工程2个;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的专业类别分为给水排水工程、暖通空调工程、动力工程3个。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三、推迟进行的2004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
    2023-06-10
    139人看过
  • 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号:建设[1996]6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对注册建筑师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国勘察设计行业将于1997年1月1日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及管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该项工作刚刚起步,在注册建筑师人员数量较少,勘察设计市场较大,勘察设计单位成份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要达到《条例》和《细则》所规定的规范化、法制化的标准还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为加强过渡期(自1997
    2023-06-09
    421人看过
  • 安徽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补正资料规格说明
    1、关于社会保险问题。申请注册的人员,其社会保险应在聘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应包含聘用单位名称、聘用单位编码、申请人姓名、申请人编号、参加社会保险的类别、缴纳金额和社会保险缴纳机构的印章等相关内容。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人员,若人事管理权在工程监理企业的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并通过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在申报注册和换证时,要同时提交申请人在工程监理企业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及上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工程监理企业工作的人事证明。对申请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若申请人与聘用单位在聘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申请人应提交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内退人员,除提交本人与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之外,还应提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退证明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2023-06-07
    224人看过
  •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咨询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983号)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各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为注册登记初审机构,负责当地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申请受理和初审,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现就我省开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加入且仅能同时加入一个具备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恪守职业道德,且有良好的工程咨询业绩,方可申请注册。二、申请程序和要求申请注册的人员应通过聘用单位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人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工程咨询业绩,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规定的专业划分,进行专业类别注册。最多只能申报两个
    2023-06-10
    405人看过
  • 关于域名注册商标的问题
    域名能否注册为商标对于那些从互联网起家的公司特别重要,因为他们作了大量的投入,其域名在互联网上已经有了相当的知名度,所以希望通过现行的商标法律制度予以保护。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符合商标注册的法律规定,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域名注册为商标。具体而言,大致应符合下列要求:(1)申请注册的域名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例如政府标志、国际组织标志、欺骗性标志,带有民族歧视的标记等;(2)申请商标注册的域名应具有显著性特征,便于识别。所以人们在注册域名时喜欢使用一些通用的没有显著特征的名称,如,bsiness(商业),就不能注册为商标:(3)申请商标注册的域名必须按照其所表示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注册。
    2023-06-08
    228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专业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具备相... 更多>

    #工程监理
    相关咨询
    • 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的说明书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9
      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并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 关于新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关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8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7
      按照《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工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92]建建监字第21号)的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况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监理工程师职称或专业发生变化; 2、监理工程师调换监理企业; 3、监理企业名称变更; 4、监理企业撤销、合并等。为使变更注册人员了解有关手续,现将有关程序和要求
    • 关于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流程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09
      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如下: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营业场所证明; 3、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4、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 关于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的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1-10
      有关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问题有:注册资本不能随意填写、注册资本中设置不切实际价值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等。虽然在进行工商登记时不用再管其实际缴存资金的环节,但是注册资本还是不能随便的填写,股东有义务按照其承诺的注册资本对剩余债务进行清偿,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