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回避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5:20:39 338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回避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二、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特点:

(1)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法院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

(2)法院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司法解释具有溯及力。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本身没有溯及力, 但作为程序法的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力。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司法解释具有溯及力。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本身没有溯及力,但作为程序法的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力。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 民 事 诉 讼 法 司 法 解 释 的 溯 及 力民事诉讼的送达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素材所述,送达主要是要遵守三大法则:正当程序原则、参与原则和充分、合理性原则。这些原则是送达诉讼文书的具体标准,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适当的送达形式,应被适当地加以利用,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当事人进行送达以通
    2023-09-16
    126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回避诉讼?
    该段内容讲述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程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行提出回避,二是院长决定是否同意回避。如果院长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院长回避,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回避。决定回避后,应更换相应人员。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程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行提出回避,二是院长决定是否同意回避。院长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院长回避的,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回避;三、决定回避后,应更换相应人员。 审 判 回 避 规 定 : 如 何 处 理 院 长 和 当 事 人 回 避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审判活动的公正性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在审判活动中,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而院长作为审判活动的主持人,具有较高的地位和责任,其回避尤为重要
    2023-09-01
    223人看过
  •  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涉外性质
    该段内容介绍了涉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定义和涉外因素的分类。涉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是指与涉外因素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涉外因素包括诉讼主体涉外、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和诉讼标的物涉外三种情况。涉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是指与涉外因素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第一,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第二,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第三,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涉 外 因 素 有 哪 些 类 型
    2023-09-13
    359人看过
  • 司法解释如何适用于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哪些刑事案件适用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不合符以下条件的案件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作了回答。该《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
    2023-07-05
    159人看过
  •  法定诉讼回避事由
    诉讼代理人
    该段内容讲述了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条件,包括三种情况:相关人员属于本案中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同时,相关人员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以及相关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条件主要包括三种:一是相关人员属于本案中的当事人,或是本案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是相关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利害关系;三是相关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2、相关人员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3、相关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诉 讼 回 避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诉讼回避是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审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2023-09-13
    8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为多少年?
    民事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为三年;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
    2023-04-13
    34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管辖司法解释怎么理解,适用是怎样的
    (一)关于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离婚后提起的财产分割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民诉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双方已经离婚,仅就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提起诉讼,如果分割财产位于国内的,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也方便人民法院审理,民诉法解释明确规定,此类民事纠纷案件由主要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不涉及到离婚等身份事项,是纯粹的财产分割纠纷,本条规定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二)关于确定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定了一般规则:“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
    2023-04-13
    175人看过
  •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送达的规定?
    一、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送达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第一百三十二条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
    2023-05-22
    206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分公司如何承担责任
    一、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分公司如何承担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分公司不承担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诉讼法对分公司诉讼主体地位的规定,是对分公司在作为被告情况下的程序处理,两条规定看似冲突,其实质具有内在统一性。公司法在法律属性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民事诉讼法则属于程序法,二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类似问题作出了规定。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是建立在尊重客观现实与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公司法是对公司内部管理关系的分配。在以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分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法院依据公司法判决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并不免除总公司的责任,总公司仍要对不足部分负有清偿义务。二、分公司的概念界
    2023-04-13
    316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
    2023-06-11
    174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检验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对检验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检验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根据这一规定:检验报告是指检验人受侦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后所出具的书面报告。而这里的检验报告与实践中常见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物证DNA检验报告不是一个概念,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实质上是鉴定意见。这里的检验报告其本质是由没有法定司法鉴定资质的检验人出具的检验意见。检验人是具备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检验人本人未取得司法鉴定资质,而未取得司法鉴定资质的原因是其所在行业专业特殊,在
    2023-06-11
    10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诉讼程序上有哪些新规定
    1、对专属管辖、地域管辖、管辖转移等作出细化规定,以减少管辖争议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2、严格落实审判人员回避制度,确保司法公正。《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有关回避制度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适用情形及处理程序,以杜绝人情案、关系案。3、明确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确保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进行。对一审普通程序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
    2023-04-13
    37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送达司法解释办法
    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后,若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在书写诉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人民法院受理诉讼请求后,会尽早安排开庭时间,并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送达的规定,向另一方当事人寄送传票。涉外民事诉讼送达方式的适用对象是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3、通过外交途径送达4、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邮寄送达7、公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
    2023-07-04
    435人看过
  • 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行政诉讼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的案件,解决行政的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一、行政诉讼受理的具体受案范围是: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二、行政诉讼流程为: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被告在规定日期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在受案范围内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3、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4、进行审理。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材料,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5、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
    2023-07-01
    297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民事诉讼法司法回避规则是哪些?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回避是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9
      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
    •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与司法解释的实质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4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 《民事诉讼法》是怎样的司法解释?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12
      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事商业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的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为住所。第四条规定
    • 什么情况下民事诉讼可以回避,民事诉讼法还有决定回避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1
      可以回避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
    •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解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4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又称国际私法关系。在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中,一个或多个因素涉及外国民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经常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四)发生变更或者消除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