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4:41:39 229 人看过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主要部分。

一是实际损失,即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不仅是指受害的经营者的实际减少,也是指受害的经营者应当得到而未得到的预期利益。

二是合理费用,主要是指被侵权人在诉讼前和诉讼过程中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必要的费用。

包括:

(1)被侵权人调查取证和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的差旅费。这种费用应依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2)

被侵权人调查取证所支付的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资料费、打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这些费用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的标准,没有规定的按行业的通用标准。

一、外观专利侵权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外观专利侵权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交通费一般赔偿多少啊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有关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当事人及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时,交通费以不超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为限,超出部分不列入赔偿范围。但是,属情况紧急,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事故的,其交通费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酌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侵犯商业秘密立案范围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旦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1、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
    2023-07-24
    82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侵害行为人因商业秘密侵权从而应当进行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被侵权人因此所收到的损失,包括实际的物质损失和信誉、商誉等损失;以及被侵权人原来预期可得的利益。其中财产损失可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怎么判经法院审理认定存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按照如下方法确定赔偿数额:1、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4、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
    2023-08-12
    370人看过
  • 何为商业秘密什么是商业秘密
    一、何为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二、如何获得获得商业秘密(一)独立开发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过经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二)反向工程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
    2023-04-27
    341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范围及侵权认定
    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通过下列几方面认定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1.权利人诉请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济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2.侵权人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等等。商标侵权认定第一章,商标之本体与本质。商标,追根寻源属于标识的一种,商标最早与法律联系在一起是在1618年的英国,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一次将商标权与其他财产权放在同样保护的地位。此后,英国于1862年、美国于1870年、德国于1874年、日本于1875年相继颁布商标法。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商标法。传递信息是供应商面向广大消费者通锫信息的具有商业上获得成功的战略意义的行为,该成功离不开企业名称、商品、服务的商标、产品的原产地名称等标志的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讲,商标是信息的传递者。在社会经济生活环境当中它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来
    2023-07-15
    337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范围须明确界定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未上诉。专家点评焦点一:竞业禁止的调整对象及其适用的法律是什么?由前面案例分析可知,根据调整主体的不同,竞业禁止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两种,两者所适用的法律不同,构成要件也不同,前者规定董事、经理从事竞争性职业即违法,受《公司法》调整;但约定竞业禁止要满足约定的条件,与商业秘密也有紧密的关联,受《劳动法》调整。故公司起诉其从业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首先要确定从业人员的身份和职务,划定所应适用的法律。本案中,王*宁的身份是部门经理,原告是依据《公司法》起诉被告的。至于本案是否适用《公司法》,合议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法》第61条提到的“经理”包括部门经理,因为部门经理也是经理;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包括部门经理,理由是《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比较严格,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择业权,通常,要做狭义理解,即“经理”仅指总经理,并
    2023-04-30
    269人看过
  • 商业秘密损失赔偿市场法有什么标准
    一、目前,暂无商业秘密的具体标准,在确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各方面的因素:1、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这主要是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包括:(1)研制开发成本,如花费的时间、金钱和付出的财力等;(2)现实利益损失,如生产成本的降低、销售额的提高、利润率的增加等;(3)将来可得利益的合理预期。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具体计算方式可以为:销售量减少的数量乘以每件产品合理利润的乘积;销售减少的总数难以计算的,可以侵权人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作为损失的赔偿额。3、未能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利润的,可参照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或者花费的的合理费用来确定。当商业秘密权利人与他人曾签订商业秘密许可合同时,可采用此种方法计算赔偿额,一般情况下,其许可费用是多少,可推定该数额为赔偿数额。当然,在用该方法确定赔
    2023-04-27
    150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范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1、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半成品)的设计、程序、实验、配方、技术数据、专用技术、图纸、生产工艺、工艺诀窍、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经验公式、管理诀窍、样品(包括模型)等。2、专用设备及其相关图纸、资料等。3、各类产品的模具、量具及其相关图纸、文件资料、物品。4、各类产品(包括部件)科研计划、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各种数据、过程、结果。5、与公司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软件开发、策划、广告等标明商业秘密字样的资料、数据、信息。6、其它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一、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有哪些?1、制定内部的保密规章制度,比如订立企业内部对资料、文件、图纸的管理方法以及职工守则;2、与相关人员订立保密合同.
    2023-03-21
    188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主要包括
    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包括以下几种:权利人自行采取的相应保密措施,例如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内部保密制度;监督检查部门采取的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保护措施;以及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侵权者承担责任的司法保护措施。一、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第六十三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
    2023-03-04
    78人看过
  • 商业秘密犯罪中损害后果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看出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结果犯,以出现重大损失为前提的。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及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立法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也是侧重于数额。司法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害后果主要是有:1、取得和保护商业秘密的成本,包括研发和设计成本、保密人员的保密费、采取保密措施的费用等;2、产品销售量的减小,主要是因为竞争优势的失去造成的销售量的减少;相反,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之前的获利状况与使用之后的获利状况;3、商业秘密使用的价值失去,主要是商业秘
    2023-06-08
    484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中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三性”,即: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①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被称为Know-How.②经营信息。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标书标底、谈判方案等。一、离职保密协议必须遵守吗《保密协议》包括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两个内容。两个条款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保守单位商业秘密,但比较而言,竞业禁止条款的要求更为严格,劳动者要承担一定时期内不能在熟悉的特定行
    2023-06-22
    218人看过
  • 什么是侵权损害赔偿?如何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一)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
    2023-06-05
    400人看过
  •  我国国家秘密的范围是什么?
    该摘要列举了国家事务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科学技术中的秘密、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以下内容为国家事务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科学技术中的秘密、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的改写:1.国家重要事务的决策、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打击刑事犯罪、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机密事项。2.国家级重要事务的决策、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打击刑事犯罪、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机密事项。3.国家重要决策、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领域的秘密、
    2023-10-23
    404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是什么?赔偿范围一般是什么?
    (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是在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前提下。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权、排除障碍、消除影响这些责任的承担,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受到侵害,面临危险或者受到阻碍,就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这些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复、重做、更换这些责任的承担,只以侵犯财产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等责任,通常只以侵犯人身权或知识产权为前提。损害赔偿责任可以以他人财产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人身损害为前提。(二)损害赔偿包括支付金钱或实物财产。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人不存在向受害人支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偿,财产也应当归侵权人所有。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返还给受害人的财产属于受害人所有或者管理。(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其它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比较简单,操作方便。但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中比较复
    2023-08-16
    132人看过
  • 商业秘密范围及特征有哪些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
    2023-06-25
    41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10
      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赔偿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实际损失,就是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间接损失是权利人预期合理收入的减少,即可得利益,这是商业秘密生产、经营、转让等增殖过程中预期可得的利益,是由于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商业秘密而遭受的。
    • 商业秘密范围是怎样的,哪些属于商业秘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4
      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特定的、完整的、部分的、个别的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涉及商业秘密的草稿、拟稿、草案、样品、模型等,包括且不限于列出商业秘密目录或代号清单中的信息。 (一)各类产品(包括且不限于半成品)的设计、程序、实验、配方、技术数据、专用技术、图纸、生产工艺、工艺诀窍、制作方法、生产流程、经验公式、管理诀窍、样品(包括模型)等。 (二)专用设备及其相关图纸、资料等。 (三)各类产品的模具
    • 商业秘密的内容及范围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30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因此,商业秘密的内容包括秘密、价值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在实践中,技术信息最常见的表达方式是配方、提取技术、生产技术等。商业信息主要表现为包括客户习惯和交易价格在内的客户名单。
    • 商业秘密的范围及分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作出的正式定义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里,该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技术信息,一种是经营信息。关于技术信息,国家科委《关于加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本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可以获得经济损害赔偿吗?怎么办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于商业秘密被侵犯,企业首先需要确定具体侵权人,侵权途径和方式,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经营者非法获得商业秘密的,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侵犯商业秘密,则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主张损失赔偿。如果是劳动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