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如何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08:22:34 266 人看过

申请人携带《南宁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期(继续治疗)延长申请表》、提供就医医疗机构出具的延长就医情况说明等材料,向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办理;工作人员接受参保单位的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社保机构审核信息;工作人员反馈信息给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延长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对于上述规定,有人将其理解为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中止,有人则认为这属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延长。这两种看法是从不同角度得出的不同结论:申请期限中止侧重于期限的法定性,即60日的法定期限不能突破,最终导致的“延期”申请的合法性,需要从期限中止角度加以理解。而期限延长的说法,更强调实际结果,最终的结果也是延长了申请的期限。

从原则上讲,超过复议申请时效即丧失复议申请权,但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不丧失申请权。理由是:

第一,《行政复议法》设定申请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行政相对人尽快行使复议申请权,而非剥夺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权。

第二,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的情况比较复杂,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申请时效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如果对此不加分析、不问原因,一概以丧失复议申请权对待,一方面,可能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可能会放纵违法行政行为。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申请时效并非没有行使复议申请权,而是由于不知道如何申请复议,错误地向有关国家机关如人民检察院等提出申诉,有关国家机关未告知正确的途径,只是简单地予以驳回,致使相对人超过复议申请时效。

此外,在具体计算期限时需要注意,继续计算不是重新计算。如果要重新计算,则涉及申请期限的中断。而从《行政复议法》的相关条文来看,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只包括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中止,而未涉及中断。

行政复议期间,不影响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02: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工伤康复治疗怎么报销
    法律综合知识
    工伤康复治疗的报销方式为: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结算手续。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康复治疗怎么报销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022-06-27
    214人看过
  • 工伤治疗和康复期间工资怎么给
    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员工原工资水平不变,有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一、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指的是什么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员工因工作事故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二、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工伤期间,受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由受伤职工所在单位按月正常支付。法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等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按照职工做出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标准确定职工的伤残待遇标准,这里工资是指职工在受伤之前所收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如果没有,则按上一年平均工资标准确定。三、公司倒扣工资是否合法?职工请
    2023-04-06
    350人看过
  • 酒泉瓜州县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酒泉市瓜州县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八条: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并报业务部门批准。2.《关于印发和
    2023-05-14
    201人看过
  • 工伤骨折治疗和康复治疗期出院休息期还算工伤工资吗
    出院后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休养期间,是停工留薪期,按原工资支付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
    2023-02-16
    140人看过
  •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办事指南
    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各个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
    2023-12-04
    361人看过
  • 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康复治疗,如何计算工资
    一、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康复治疗,如何计算工资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者接着工作就得领正常收入;若想延长停工留薪,工资也还是原来那份不变;若是请病假,至少要拿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停工留薪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如病情严重或特殊,可申请延长,但最多只能再加12个月。工伤者评上伤残等级后,不再发放原待遇,而是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要治疗的,依然能享受到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二、工伤停工留薪期是多长的时间1.工伤停工留薪时长需视具体情况决定,通常为12个月内。若涉及住院治疗,则以出院日期为准。2.若病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经过鉴定委员会批准后,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3.若伤势严重或情况特殊,须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2024-07-12
    456人看过
  • 何为康复性治疗
    工伤保险
    法律百宝箱导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进行康复性治疗,有关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康复性治疗是指综合、协调地应用医疗的、工程的、教育的、职业的、心理的、社会的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进行康复性治疗,有关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康复性治疗是指综合、协调地应用医疗的、工程的、教育的、职业的、心理的、社会的和其他措施,对工伤职工进行治疗、辅助、训练、辅导、补偿、提高或者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进行康复性治疗,有关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康复性治疗是指综合、协调地应用医疗的、工程的、教育的、职业的、心理的、社会的和其他措施,对工伤职工进行治疗、辅助、训练、辅导、补偿、提高或者恢复工伤职工的功能,以消除或者减轻工伤造成的后果,改善工伤职工参与劳动就业等社会生活的自身条件。康复
    2023-06-10
    265人看过
  • 工伤中如果需要终身康复治疗怎么办
    工伤在发生后及时的做工伤鉴定,这样可以减轻家里的负担找公司进行赔偿,有的工伤是需要终身康复治疗的,那么这个时候就应该找保险,或者是公司进行赔偿了发生工伤后,停工留薪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治疗者,诸如外伤后糖尿病不能脱离胰岛素治疗者、外伤后癫痫不能脱离抗痫剂、进行了高位截瘫等手术的工伤职工,在手术后仍然有长期药物依赖等,即是存在医疗依赖。责任认定1.雇主无责任阶段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是18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风险分担”理论中提出的观点。上述理论被称为“危险自负说”。2.雇主过失责任阶段19世纪下半叶,劳动者抗争取得了一定胜利,工伤责任雇主承担“过失赔偿”原则。3.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19世纪末期,劳工斗争和社会进步,英、德等国家确认了“职业危险原则”。由此,工伤责任进入到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2023-04-21
    298人看过
  • 工伤康复治疗费工伤保险能报销吗,如何报销
    一、工伤康复费用能否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因工负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为了做到公正、客观,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同时,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项目名称、材料、性能、质量和参考价格,并制定相应的安装程度等管理办法。按照国家
    2024-04-16
    123人看过
  • 工伤康复治疗费赔偿标准
    工伤康复患者的康复费用是根据相关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目录中的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进行相关的赔偿的。相关的工伤受害人员应积极的进行相关的治疗,治疗后根据相关的保险要求进行相关的鉴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工伤如何算赔偿?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
    2023-03-03
    394人看过
  • 工伤治疗后的职工康复情况
    工伤流程如下:1、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单位未按时申请,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2、治疗及休息期。员工在医院治疗和休息期间,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工资保持原待遇不变。3、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在达到一定医疗期后,可申请伤残鉴定。工伤职工若再次发生工伤怎么办“根据新规,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工伤评残时应首先对新工伤伤害部位评定,而后再综合考虑原有工伤致残程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本月起实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豫劳社工伤〔2005〕4号)同时作废。以上内容就是2022年河南省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在河南的朋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
    2023-07-03
    309人看过
  • 工伤康复治疗的法律规定
    工伤康复申请条件:前提是已缴纳工伤保险。被认定属于工伤,伤病情相对稳定但仍需要康复治疗的;工伤治疗期满后,经鉴定伤残1至10级,需要康复治疗的;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老工伤人员,单位仍参加工伤保险,劳动功能障碍1至10级,需要康复治疗的;关闭、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其劳动功能障碍1至10级,需要康复治疗的;事业单位、法院及其他机关委托参照工伤保险有关标准判断受伤职工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康复治疗费如何报销工伤康复治疗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2023-07-01
    339人看过
  • 工伤康复治疗需要申请吗
    需要申请。工伤职工本人、单位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工伤职工单位所在地的镇街社保部门提出工伤康复书面申请。一、工伤引发的伤残赔偿有期限吗?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职工所在单位;二、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三、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怎么申请工伤认定呢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
    2023-04-01
    164人看过
  • 南昌办理工伤康复告知单
    一、所需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2、《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申报表原件3、《工伤康复对象康复计划申请表原件4、工伤康复治疗医疗费用发票原件5、出院小结原件6、费用清单原件二、办事流程工伤科窗口受理材料→业务审核→业务复核→基金财务科转账→纸制材料存档三、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受理地址:民德路518号医保经办大厅一楼联系电话:0791-86693925
    2023-05-29
    8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工伤康复治疗期满后申请康复治疗的,如何办理工伤认定和申请手续?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11
      一、工伤康复申请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且被认定为工伤,伤病情相对稳定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2、已参加工伤保险且工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3、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仍参加工伤保险,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4、关闭、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1~10级,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
    • 四川工伤康复治疗期限为多久,如何理解四川申请工伤康复治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9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四川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伤康复对象在医疗终结后进行医疗康复的,医疗康复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康复对象经康复治疗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应进行效果评估,效果不明显的,应结束医疗康复。 这是四川刚出的规定 对于如何申请工伤康复治疗的相关新规定如下 “凡是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人员,可申请工伤康复治疗。”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伤病情相对稳定,需要
    •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后康复治疗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6
      1.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但劳动能力鉴定并非越早越好,鉴定时间的早晚不会对伤残等级产生任何影响。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
    • 工伤后期的康复治疗扣工资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7
      不扣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工伤康复治疗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6
      1.工伤医疗恢复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