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一般的质量问题,购房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退房),但如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不可以。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与业主因为管理而产生的费用,而房屋质量问题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房屋买卖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不是同一主体,即使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成立的,也不能主张相互抵消。
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重做、赔偿损失等责任,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协商期间,物业公司可协助向开发
商汇报质量问题,但却不能因此将维修之责转嫁物业公司,把气出在物业公司而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这在法律上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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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在合同期内能否要求赔偿产品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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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回全部款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段:“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你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向开发商追回全部购房款。 或者根据上述第十三条的第二段“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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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合同解除有哪些特别要求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9根据《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此,《最高院解释》第十二条中的“主体结构”应包括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合同解除,不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供热、供冷系统等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即为建筑物的设计年限,也就是建筑物正常使用的最低年限。可见,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一项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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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因质量问题可否解除?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0可以的。买卖合同中发生质量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到法院起诉。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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