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止的情形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21:23:14 271 人看过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则应当立即解除。

一、劳动行政处罚程序

有下列程序:1.登记立案。劳动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应当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处理。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4.制作处罚决定书。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强制传唤是不是行政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对于案件当事人所作出的强制传唤行为是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围的。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对恐怖活动嫌疑人采取约束措施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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