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撤诉原告多人如何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1:43:35 57 人看过

有多名原告的行政诉讼需要撤诉的,应当由全体原告的诉讼当事人推选出共同的代表人提出,并获得所有原告当事人的同意。申请撤诉后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一、撤诉离婚手续要什么

撤诉离婚需要的手续是原告在人民法院宣判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撤诉必须由原告申请,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撤诉处理后还可以再起诉

民事诉讼撤诉后起诉的,法院一般受理。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一般不受理。但也有例外,具体如下:

民事诉讼。

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

1、公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在宣布判决前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允许的裁定。

2、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诉讼后,除证据不足外,应当告知同一事实。

上述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之所以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事诉讼一般受理,刑事诉讼一般不受理),是因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处分权。

在行政诉讼中。

1、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审理案件。

2、原告未按规定期限预付案件受理费,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未经批准申请的,自动撤诉。原告在撤诉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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