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9:45:22 86 人看过

承包农村荒山造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草原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1、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间,依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准。农村的土地目前实行的是三权分置的策略,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经营权三者分离,其中耕地为三十年,草地和林地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2、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9: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农村村民造房子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长时间
    一、农村村民造房子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长时间1、农村村民造房子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70年。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土地使用产权年限为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在农村有没有土地使用证
    2023-06-12
    73人看过
  • 荒地承包造林什么意思
    一、荒地承包造林什么意思荒地承包造林顾名思义就是承包一片荒地进行植树造林,其原因就在于荒山水土流失严重、气候恶劣、难以开发利用。二、荒地承包造林的问题1、难度加大。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和植树造林工作的高度重视,多年来实行的退耕还林政策为我国植树造林工作提供了先决条件。我国相当一部分地方的荒山荒地已经恢复了绿化,在荒凉的山坡上覆盖上了林草植被,但这些地方大都是属于自然条件相对较好的,容易使其恢复绿化的荒山与地。本着先易后难的绿化原则,我国先将一些容易恢复的地方恢复绿化了,剩下的大部分地方都是环境条件较为恶劣的,绿化工作的恢复不容易进行的荒山荒地。恢复难度的不断加大是我国荒山荒地造林面临的首要问题。2、成本增加。在立地条件差的地区造林,管护和补植工作量大;随着国家义务工制度的取消,人工费用提高;物价上涨,种苗、肥料等成本费用随之上涨。这些因素增加了造林成本。3、融
    2023-06-07
    409人看过
  • 农荒地承包土地使用证怎么获得?
    一、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1、要了解清楚什么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
    2023-04-06
    332人看过
  • 荒山承包年限
    合同生效
    一、荒山承包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二、土地承包的方式有哪些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
    2023-04-21
    356人看过
  • 农村荒地荒山承包到期要怎么样办
    一、农村荒地荒山承包到期要怎么样办农村荒地荒山承包到期后如果是承揽期届满,能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承揽。现已承揽到户或流通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揽或流通合同标准的,要予以保护;承揽或流通合同不标准的要加强完善;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通过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荒山承包合同为土地承包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荒山承包问题,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属债权性质的合同。二、土地经营承包权的具体情况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其内容不能由当事人通过承包合同任意创设,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上述权利完全
    2024-01-09
    125人看过
  • 承包荒山植树造林政策
    根据印发的《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等进行人工营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乔木林、木本油料林、灌木林、水果和木本药材林、竹林等几类林木具有造林补贴,具体标准如下:1、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2、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3、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除了上述几类,还有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以上是以上是国家标准,各地执行状况可能不同。具体补贴区域、额度及条件以当地林业部门公告为准。依法取得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权属清楚的可以流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不得流转。林权流转可以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拍卖、招标、转让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可以依法继承、担保、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也可以再次流转,但不得将林地改
    2023-06-15
    458人看过
  • 农村承包荒山要注意什么
    技术:不可忽视的条件?在荒山开发中,同一面积、同一土壤条件的两个荒山的效益往往大相径庭。其中,技术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纠纷:关注合同和面积计量据介绍,在承包荒山中,因合同缺乏法律保护或合同面积与计量面积不一致引起的纠纷最为常见。合同签订后不要忘记公证,合同文本最好采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林业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贫瘠山区的测量必须由地方当局进行。根据国家规定,荒山的面积应为垂直投影面积,但人们往往以坡面为测量对象。与二者相比,后者要多得多。承包人应注意区别对待,防止利益受损。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沟壑、丘陵、滩涂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的,适用本章规定。农村土地采用其他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采用招标、拍卖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费用通过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招标确定;采用公开协商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
    2023-05-31
    84人看过
  • 农村荒山承包政策是如何的
    一、农村荒山承包政策是如何的?农村荒山承包政策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农村荒山承包政策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土地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三、农村土地承包应遵守哪些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
    2024-01-23
    216人看过
  • 开荒土地使用法规定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一、开荒土地使用法规定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开荒土地使用法规定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在我国,城市和农村差距较大,无论是贫富还是土地的使用率,在城市一般都存在用地不够的情况,而在农村,还有很多荒废的土地没有开垦。有些农民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将一些荒山开垦出来供自己生产作物等。二、土地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的相关规定(一)1、土地属于集体,但生产队无权收回,要居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才有权收回2、居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收会荒山的,要有合法的理由,并且没有经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不能破坏林木、果林、耕地3、开发的山地,如果现在是耕地,则要补偿你开垦所需的合理费用,如果是林木、果园则要赔偿你林木、果园的合理损失,但应没有承包合同或其它合法证件,补偿可能会相对市场价格要少4、地上附着物在没有确定归属人前,不得破坏、占用,否则以非法占有论处5、任何单位或个人,甚至相关权力机关不得侵犯合法的劳动成果,否则
    2023-04-13
    39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三、土地承包的流程是什么?(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遵守哪些原则?(一)依法、自
    2023-04-13
    375人看过
  • 农村的开荒地如何确定使用权
    这还得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政策。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以看出,开荒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但另有条例约定除外。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此问题有以下规定: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2023-06-15
    411人看过
  • 农民的土地归谁所有,农民的土地承包年限规定是什么
    农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农村土地承包年限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不等,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不等,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可以延长。一、农民的土地归谁所有农民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即每一个村民所有,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如果已经有合作社或者村民小组,那么就归村民小组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农民的土地承包年限规定是什么农民的土地承包年限规定是: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2.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2023-06-05
    496人看过
  • 农村土地人死了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归谁
    农村承包绝大多数是以家庭名义承包的,承包权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家庭中的个别成员(多为长辈)死亡,其他家庭成员仍然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只要仍有一名家庭成员,承包权都归其家庭成员。一、个人承包的土地的权利能继承吗1、个人承包的土地的权利不可以继承。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2、因此,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相关规定继承。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法律允许的继承范畴是承包
    2023-02-07
    148人看过
  • 农村老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有规定吗
    农村老房子的土地使用期限是没有限制的,根据农村宅基地的相关管理规定,只要是在农村正常生活的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基本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而且房子后继有人,也没有出现长期控制废弃等情况,房子还是归产权人或是继承人所有。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农村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农
    2023-08-06
    28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什么,使用期限和权限如何确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1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
    • 农村四荒土地承包使用权能否获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28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土地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
    • 农村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什么,种植的土地是否可以承包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
    • 农村土地抛荒后的土地承包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2
      第一个原因是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其中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甚至在承包期内也不能调整承包地(第27条)。 与此同时,《土地承包法》第13条关于“发包方权利”的条文,以及第17条关于“承包法义务”的条文,也对禁止抛荒和回收土地只字不提。换句话说,承包法没有写明如果抛荒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
    • 怎样确权农村土地承包权和荒山确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30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前划给农户耕种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计算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来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实有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征求多数村民意见,可以纳入这次承包土地一并确权,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自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