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9 08:36:13 491 人看过

一、北海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七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3、《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二、北海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的办理流程

1、接收参保单位或灵活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

2、对材料进行初审,录入信息系统

3、复核录入信息情况

4、结果反馈

三、北海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办理的条件

单位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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