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担保的意思就是债权人因为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以及加工承揽合同依照法律而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上所约定的期限履行自己的债务,债权人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留置这部分财产,将留置的财产以义拍或者折价、变卖这部分的留置财产所获得的价款中首先得到偿还。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
留置担保合同范本
债权人:XXX(写明姓名、性别等情况;单位保证的,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址)。
债务人:XXX(写明姓名、性别等情况;单位保证的,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址)。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保证主合同债务的履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主债务情况
XXXXXXX(一项一项写明主债务的种类、数额)。
第二条债务人应当认真、全面地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同等价值的货物,直到债务人全面履行义务时止。
第三条债权人留置货物,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在X日内履行主合同债务。
第四条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债务。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留置物折价清偿。处理留置物办法如下:XXXXXX(可以拍卖,也可以由他人收购)。
第五条留置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
(一)主债务;
(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造成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债权人在扣除全部债务后,其剩余费用应于X日内退还债务人。
第七条因债权人超值留置货物或者因留置物保管不善而造成债务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主债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债权人:XXX(签章)债务人:XXX(签章)
法定代表人:XXX法定代表人:XXX
签订日期:XX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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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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