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院听证会程序,听证程序应包括准备阶段和质证辩论二个阶段。
准备阶段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书记员查明听证当事人是否到庭,并核对到庭当事人的身份;
2、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2)听证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退庭
(3)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鼓掌、哄闹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3、书记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准备工作情况及听证当事人到庭情况;
4、听证主持人说明听证会召开的原因、程序等事项,并宣布执行听证开始;
5、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当事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并征询听证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有申请回避的,应当休庭,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质证辩论阶段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
1、异议人或申请听证人陈述异议(申请)理由、事实和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2、相对人、其他当事人分别进行申辩,对异议人或申请人的主张承认或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3、听证主持人归纳争议的焦点及听证的重点,并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4、各方对争议焦点无异议后,听证主持人要求听证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问题进行质证和辩论。焦点问题多于一个的,可分别进行质证和辩论。
5、先由异议人就争议焦点问题发表意见,随后各方当事人依次发表意见,出示或宣读各自提供的证据,并与其他各方进行质证;
6、听证参加人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可就相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发问。各方当事人之间可就有关证据问题互相提问和辩论。
7、听证法官根据质证的进展情况,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并就有关问题要求听证当事人回答,并听取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假释的程序要经过三个步骤,审核六种材料后,最终给予假释的权利。而法院听证会假释程序包括准备和质证辩论两个阶段,各方发表意见后,就有关问题进行辩论程序,最终宣读裁定结果。犯罪分子必须有悔改意思和实际良好表现才有可能获得假释。
假释的程序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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