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的效力分为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6:42:29 345 人看过

一、公司决议的效力分为哪些

1、决议不成立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2、决议可撤销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导致决议不成立的情形除外),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提示】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决议无效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4、决议有效

符合法定规定的程序,且通过了表决的决议具备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由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决议瑕疵诉讼

1、原告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依法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3)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定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2、被告与第三人

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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