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与和谐社会的建设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实质上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权的保护,建立、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农民工与社会发展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关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农民工社会保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它不仅涉及近1.2亿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要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是城市化的边缘群体,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导致农民的土地丧失,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促使很多人进城打工。如何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容回避的问题。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能给失去生活保障的农民工救济,维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使其基本生活需求得以满足,不仅有利于他们在城镇长期留下来,而且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所以应尽快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设想优先解决突出的基本保障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必要的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等救助、补贴制度,这才是当前农民工最需要的社会保险,也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要求。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立法工作,依法加大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抓紧修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各种工资支付行为加以规范,研究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预警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完善立法,是尽快建立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长效机制。
劳动、建设、公安、工商、法院、工会等有关部门等单位要建立一个工作协调机制,杜绝互相推诿现象,加强合作,营造一个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的氛围。全面推行包括工资支付情况在内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对遵守法规、信誉好的企业进行表彰;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采取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宣布为不守信企业、吊销资质等措施,让欠薪者受到社会的谴责,付出沉重代价。
建立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制度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建立还有一定的困难,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做好农民工的社会救助问题,这是一种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方式,是政府对农民工的关怀的最好体现。因此,首先应建立面向全体农民工的最低保障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最低生活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救助、失业救助以及法律救助,以保障农民工在遇到困境时,不会走投无路,生活救助要和失业救助结合起来,一方面要保障在职农民工的工资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另一方面会减少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产生。在社会保险项目中首先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其次是建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再次是建立农民工的失业保险,最后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
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的配套措施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涉及到经济、社会、法律的多个方面。为促进面向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构想的实现必须有一系列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与之配合。其一,严格规范用工制度。政府已经在着手严格规范用工制度,要求企业在雇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制定合理的个人保险基金转移办法。其三,建立合理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筹集途径。近年学界的热点思路为转换土地保障功能。当农民离开土地而成为农民工后,仍有必要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中寻求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
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建议尽管近几年我国政府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有了高度认识,也同时制定了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暂行办法等法律条文,但是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匮乏、现有法规执行效果不佳。因此,应该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运行机制。
一要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力度。对现有的国务院及部委有关社会保障法规或规章要进行修改,对具体涉及农民工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使其更具操作性;制定专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对农民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济等农民工法律保障制度及其原则作出明确规定。二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大依法行政检查和监督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好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的法律规定,把法律规定的有关农民工权利义务变为现实的农民工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权利义务。三要加强司法改革,建立健全与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相适应的有效的司法运行机制,公正司法,把对农民工及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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