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广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座谈会在南宁召开。据悉,近年来广西不断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力度,向上级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115件,获授权50件,涉及水稻、玉米、花生等品种,总数在全国排名靠前,有1人被评为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个人。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推动农业植物育种持续创新和种子产业化的根本动力,是规范种子市场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度保障。2010年,广西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植物品种权的意识,打击侵犯品种权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切实保护了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利益,年内共受理、查处侵权案件请求书4份,其中调解3份、立案调查1份。
在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中,广西在加大保护品种权宣传力度、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公正处理侵权案件的同时,还认真抓好种子生产许可证及副证核发工作,对申请人申请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没有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坚决不予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及副证,从而在源头上有效地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一管理新模式,得到农业部的高度肯定并认为是全国首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记者
唐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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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不属于专利,如果是生产这种植物的新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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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农业部分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销售:(一)以买卖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转移他人;(二)以易货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转移他人;(三)以入股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转移他人;(四)以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签订生产协议;(五)以其他方式销售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育种者许可销售:(一)育种者自己销售;(二)育种者内部机构销售;(三)育种者的全资或者参股企业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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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新植物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2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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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0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和办理的其他手续,应当由申请人、品种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盖章。请求变更培育人姓名、品种权申请人和品种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代理机构的名称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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