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9-15 13:08:30 287 人看过

一、刑事诉讼法冻结财产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冻结财产的相关规定有,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二、刑事案件中冻结嫌疑人财产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2、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刑事案件冻结嫌疑人财产的期限怎么确定?

1、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2、冻结股权、保单权益或者投资权益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总的来说,公检法机关也没有权利随便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是需要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的,一般情况下,冻结的财产都跟案件相关,比如在经济金融犯罪中,如果嫌疑人涉嫌转移赃款,办案机关就可能依法冻结嫌疑人的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n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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