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制度:有效与可撤销的区别与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20:23:35 453 人看过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第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第二、请求权人不同。第三、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反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因胁迫结婚。

2、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申请时限不同。

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宣告无效的主体应当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以前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有权处理的机关不同。

对于可撤销婚姻,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5、效力不同。

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则自始无效,申请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放弃行使撤销权的,该婚姻自始有效;无效婚姻经法院宣告后自始无效,但如果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该婚姻则从无效情形消失之日或缔结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4: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可撤销婚姻相关文章
  • 撤销与撤回的行政许可有何区别
    一、撤销与撤回的行政许可有何区别撤销与撤回的行政许可的区别有:1.适用情形不同。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2.溯及力不同。进行行政许可撤回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进行行政许可撤销的,该行政许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二、行政许可范围内设置的事项包括什么行政许可包括内容如下: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
    2023-07-09
    334人看过
  •  许可撤回与撤销许可证的区别
    这段内容讲述了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和注销的四种行为在采取程序上存在差异。撤回行政许可需要满足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等特定条件,而撤销行政许可则通常是因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实施这三种行为时,行政机关需履行听证程序,告知相对人相关权利,并提供复议和诉讼途径。首先,这些行为的原因是有所不同的。行政许可的撤回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发生变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必须撤回已作出的行政许可。而行政行为的撤销则通常是由于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其次,这四种行为采取的程序也有所不同。通常在实践过程中,这三种行为(撤回、撤销和注销)都需要履行必要的听证程序。在行政行为作出前,行政机关应向行政相对人告知其作出该决定的依据,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同时,行政相对人还有权享受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行 政 许 可 撤 回 与 撤 销 的 区 别行政许可撤回与撤销的
    2023-09-07
    477人看过
  •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想离婚,应该达到离婚的条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销的情形。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为:1.规定的情形不同2.未到法定婚龄的《民法典》规定结婚的的法定年龄是对人的身体健康的保护,也是基于人口发展的考虑,过早结婚不利于后代的发展,对缔结婚姻双方本身也构成危害。对未达到结婚年龄的当事人的婚姻,《民法典》不予以保护,能保证结婚条件的实施和人口的素质。3.请求权人不同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因受肋
    2023-04-23
    87人看过
  • 婚姻的可撤销性和无效性的区别与联系
    1.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2.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无效婚姻情形可撤销婚姻下列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一方被胁迫结婚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实施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婚姻也属于可撤销婚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2023-07-02
    210人看过
  •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实践效果及影响陈述
    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是自始无效的,当事人双方从来都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协议处理。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
    2023-07-08
    195人看过
  • 婚姻无效与撤销结婚登记的区别有哪些?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请求人不同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
    2023-04-13
    182人看过
  • 行政许可撤销与吊销的区别
    一、行政许可撤销与吊销的区别行政许可的撤销与吊销,虽同为对行政许可的否定性处理,但二者在性质、适用情形及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1.撤销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存在过错的情形,而吊销则侧重于被许可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且该行为已达到必须取消其许可资格的程度。2.从法律后果来看,撤销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被撤销的行政许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吊销则自吊销决定生效之日起,被许可人丧失从事该特定活动的资格,但此前的行为并不因此无效。二、行政许可撤销的具体情形行政许可的撤销,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具体情形中:1.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3.基于虚假材料或其他欺诈手段获得行政许可,且该虚假情况对行政许可的授予具有实质性影响;4.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存在重
    2024-08-04
    157人看过
  • 在我国,哪些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一、在我国,哪些是可撤销婚姻在我国,以下婚姻是可撤销婚姻:1.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有哪些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有: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行使。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2023-06-19
    253人看过
  • 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的区别
    导语:破产预防是指预防债务人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各国对破产预防的实现都是通过设定程序完成的,不同国家破产预防程序不同。新《破产法》设立了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两大预防程序。因其共性都在于避免对企业实行破产解体清算,在《破产法(试行)》中曾作为和解整顿制度合并在一起规定,名称虽然接近,但实质内容却相差千里。新《破产法》将两者分别在两章中规定,由债务人选择适用。对比之下,可以更清晰地看到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各自所具有的功能。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和解制度正是预防企业破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目的不同。和解采取的方式是消极预防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其实质是重在清偿。而重整制度是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致力于挽救处于困境中的企业。2、启动条件不同。和解程序与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同,而重整的原因比较宽,即使债务人还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但如果具
    2023-06-06
    168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
    (一)破产撤销权1.可撤销行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撤销权的行使要求:1、必须由管理人行使撤销权。2、可撤销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2.个别清偿的撤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二)债务人的无效行为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三)特别规定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或针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效行为追回财
    2023-06-06
    410人看过
  •  学区房与学位房:影响与区别
    学区房和学位房的区别在于入学政策、范围和学位保障性。学区房可以获得特定学校的入学资格,但入学政策较为严格;学位房则可以在指定范围内免费入学,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学位房由政府划分,入学政策相对稳定,而学区房则受到政策调整的影响较大。学区房和学位房之间的差别在于规定不同。学位房通常是指与特定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后,买房者可以获得入学资格;而学区房则是指当地教育部门规定学生免试就近登记入学,一般按照孩子的户籍所在地,由教育部门安排就近上学的。2.范围不同:学位房不一定在该学校的范围内,但是学区房一定在该学校的范围内。3.入学政策不同:学位房一般提前三年买房就有入学的机会,因为有些学位是有年限限制的。并且子女入读学校的时候,不需要经历电脑派位、考试等程序。而学区房大多数学校都规定孩子必须落户三年之后才可以入学,如若不然的话需要缴纳赞助费,并且学区房是由政府划分的,不同年份的规定不同。4.学位保障性不
    2023-11-11
    377人看过
  • 撤销权与赠与权有什么区别
    赠与人撤销权种类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二者的区别是: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但是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法定撤销权主要是下列情形: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法定其他情形。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有何法律限制1.赠与财产的权利已转移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3.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
    2023-07-29
    455人看过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之间有哪些区别,婚姻无效算离婚吗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之间有的区别在于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申请人范围和申请时限不同以及有权处理的机关和效力不同。婚姻无效不算离婚,婚姻无效自始无效,具有溯及力,离婚是具有合法效力的解除,没有溯及力。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之间有哪些区别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之间有以下区别: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无效婚姻则违反了其他构成婚姻的实质要件,无效婚姻有三种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未到法定婚龄的。2.申请人范围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5.申请时限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宣告无效。对于可撤销婚姻,
    2023-05-07
    307人看过
  •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制度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制度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限制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二、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管辖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依《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
    2023-06-15
    62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效力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可撤销婚姻,指的是当事人因为受到胁迫而结婚的,受到胁迫的一方、或者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直接向民政局或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 更多>

    #可撤销婚姻
    相关咨询
    • 试比较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05
      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具体区别 1、从二者性质和原因看,前者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后;而可撤销婚姻是对违法性的制裁,其原因发生在婚前;从期限上看,一般离婚请求无期限限制,而可撤销婚姻的期限一般为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所谓胁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的手段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 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 (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3)无效婚姻与撤销后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
    • 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5
      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设立对完善我国的结婚制度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坚持结婚的法定条件,保障婚姻的合法成立,对依法成立的婚姻予以承认和保护,对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合按无效婚或可撤销婚处理,这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必燃要求,是防治违法婚姻的根本对策。 增设这种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保障公民的婚姻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因违法婚姻而导致的纠纷占有一定的比重。适用有关无效婚和可
    • 与婚姻的无效、婚姻的撤销的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婚姻的撤销的区别(1)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其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而婚姻的无效则是对缺乏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的制裁措施。(2)离婚的原因发生于结婚之后,自确定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婚姻的无效原因存在于结婚之时,不具有溯及力即自始无效。(3)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不受此限制。⑷婚姻的撤销也是对违法婚姻的制裁。婚姻撤销的原因一般
    • 合同无效和撤销的区别,合同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2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