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交付未登记的效力如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8 23:04:53 368 人看过

一、不动产交付未登记的效力如何

1.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特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是以登记为准的,而不是以合同签字盖章为准的。

2.签订合同后,还需要到不动产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物权才会发生设立效力。

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是不可或缺的,且必须为原件。

2.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也需提交,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等,均需提交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4.对于特定类型的房屋,如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

5.若房屋为合作修建(联建)的建筑工程,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的原件。

6.对于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也是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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