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伙企业法解读第74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7:20:44 106 人看过

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解读:对比:新法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新合伙企业法解读第89条
    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解读:旧法61条有类似规定。(个人认为从形式上而言,这条改的不是很好,旧法的设置更加清晰一些。)另外,这里特别注意的是,增加的法定补偿金,这里和公司法是吻合的。不过还是再解释一下。增加了法定补偿金一项,这主要是为更好地保护职工利益而增加的。目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主要有以下几种:1.因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因下列事项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2023-06-06
    282人看过
  • 新合伙企业法解读第86条
    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解读:旧法关于公告债权人问题只在58条作出了简单规定。新法88条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条可以结合公司法方面的规定记忆和理解。主要是记住10、60、30、45几个数字,另外要分清楚什么是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这个同样结合以前公司法里面的法条案例理解就行了。
    2023-06-06
    443人看过
  • 新《合伙企业法》重点解读
    新法是在原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增加了许多内容,其创新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伙人的资格。新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成为合伙人。在此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合伙人资格。原法中由于合伙人必须要求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作为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就不具备合伙人的资格。新法增加了有限合伙人,也就将法人纳入了其中。法律教育网另外,从维护公共利益出发,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排被排除出普通合伙人的资格外。第二,合伙的形式。新法规定了三种合伙形式: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以及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即是原法中规定的合伙形式,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法律教育网这种合伙形式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应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在该种合伙形式中,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
    2023-06-06
    434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解读(一)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分类
    合伙企业按其责任形式分为二大类,即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细分为三类:1、普通合伙;2、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3、有限责任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合伙人按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分为:1、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2、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和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当然,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名称可以叫公司。
    2023-06-06
    233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解读(五)关于有限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公示要求。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4、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同时,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也作出了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
    2023-06-06
    441人看过
  • 新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合伙企业法第二章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
    2023-06-05
    303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更多>

    #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合伙企业法第74条规定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 新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24
      合伙企业法第二章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
    • 新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新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的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
    • 新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8
      合伙企业法第二章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
    • 新合伙企业法 入伙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7
      新合伙企业法入伙 (1)入伙协议: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原合伙人的告知义务:原合伙人有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义务。 (3)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4)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