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争议仲裁的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与经济争议仲裁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
2.立案条件不同。经济仲裁必须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订有明确具体的仲裁条款或事后已经达成仲裁协议。劳动仲裁是法律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3.适用法律不同。经济仲裁适用的是《民法典》、《仲裁法》等民商事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惯例和商业规则。劳动仲裁处理的是劳动争议,适用的是《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4.仲裁效力不同。经济仲裁属于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法定原因,当事人不能再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与人民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多数情况下可以再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书什么时候生效
劳动争议仲裁书生效的时间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劳动仲裁书属于终局裁决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属于终局裁决以外的裁决书,当事人未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存在可撤销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劳动仲裁怎么收费
-
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
293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与经济仲裁的区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责与分工
386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关系如何
308人看过
-
仲裁规则及劳动争议仲裁
10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如何收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96人看过
-
经济仲裁引发争议
461人看过
仲裁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即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裁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 仲裁裁决的效力包括终局效力和执行效力。终局效力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了,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纠纷提起诉讼或再次仲... 更多>
-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5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
-
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吗,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有区别,但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是一回是,都是指劳动关系里的人事争议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区别: 1,受理案件范围不同: (1)根据我国《公务员法》和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
-
一般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051、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 (1)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多处提到时效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时效包括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受理机构必须在1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本人。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30日
-
仲裁,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8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
-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都有哪些区别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2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七条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