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1996年高某、何某等10人每人出资10万元共同注册成立了发达公司,高某被众股东推选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公司10位股东经讨论决议对公司增资扩股,每个股东再出资40万元。高某因一时拿不出40万,便向朋友史某借款18万元,史某要求将这18万元算作他的入股款,到年底按股分红,高某私下答应了。事后,高某利用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之便,到工商部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将史某的名字增添到股东名册中。年底史某要求按股分红,其余股东方知高某借款及将史某载入股东名册一事。众股东不同意史某参与分红,便以发达公司名义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高某擅自变更股东名册的行为无效,史某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高某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其余股东的代表何某等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在诉讼中高某以发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向法院要求撤诉,其他股东均不同意。高某代表公司撤诉将直接导致承认史某的股东身份,因此应否准许高某撤诉成为本案焦点。
〔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民事权利是一种私权利,权利人可以随意处分。因此,高某作为发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就公司诉讼中的权利进行处分,法院应当准许高某撤诉。另一种意见认为,高某的撤诉行为在有可能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准许高某撤诉,而应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作出判决。
〔评析〕本案表面上的争议焦点是高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否直接行使撤诉权利,但深层次的问题却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权直接决定吸纳其他人为公司股东。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高某的行为是超越法定代表人职权的无效民事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权直接决定吸纳其他人为公司股东,这涉及到公司的权利机构。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看出,有限公司的权利机构是股东会,而非董事长,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赋予董事长任何决策权利,董事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执行人,因此,董事长无权直接决定接纳他人为公司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来源一般来说有两种:一是法定权利,即公司法直接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的权利;二是意定权利,即由公司股东在成立之前形成的公司章程所赋予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一定民事活动的权利。公司法没有赋予公司法定代表人决策权力,如果发达公司章程也没有规定法定代表人有直接吸纳股东权利的话,那么高某直接吸纳史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就是越权行为,高某擅自变更股东名册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有人认为高某的行为即使是无效行为,但构成了表见代理,该行为的后果还是应由公司承担。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混淆了代理行为与代表行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一种代表行为,而非代理行为,法人的其他工作人员受法人的委托,以法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才是代理行为,二者性质不同。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是公司中惟一无须授权而能直接代表公司的人,此外的任何人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后方能代表公司为民事行为。
二、高某的行为损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股权。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股东在转让优先认股权时应否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比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理解,股东在向股东以外的他人转让优先认股权的仍应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本案中高某向史某筹款答应让史某入股的行为虽然并不是转让其原有的出资,而是转让一种认股权,对于这种认股权公司法规定了其他股东有优先权,但高某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向股东以外的史某转让,损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股权,因此高某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行为。
-
法定代表人——代表您公司的人
310人看过
-
分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不可以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54人看过
-
由股东会决定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公司的诉讼代表权
435人看过
-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承担哪些职责
90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死亡诉讼代表人应如何确定
251人看过
-
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公司如何参加诉讼
286人看过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
法定代表人死亡公司诉讼代表人应怎样确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1-07-13公司法定代表人死亡,新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尚未产生的,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为公司股东,其死亡后公司只剩余一名股东的,该股东即系当然的公司诉讼代表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利益冲突不能担任公司诉讼代表人的情形相近似。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稳定诉讼进程,可参照《关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引发诉讼应如何确定公司诉讼代表人问题的解答》所规定的步骤,确定公司诉讼代表人。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为公司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可以解散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3公司法人不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所以公司法人是没有权利解散公司的。
-
公司破产应不应该由法定代表人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21、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 2、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有独立地法人人格,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除因法定情形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和公司代表有什么不同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4一、两者概念不同: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指按照法人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指派法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义务的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可以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定代表人
-
公司法人代表能否起诉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能否起诉股东和法人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8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为公司董事长或者尽力,如果他侵害公司权益,股东有权诉讼。 公司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