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22:13:35 340 人看过

h1{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t;LINE-HEIGHT:240%;TEXT-ALIGN:jstify

}

.h2{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stify

}

.h3{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stify

}

DIV.nion{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

}

DIV.nionTD{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

}

.h1{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t;LINE-HEIGHT:240%;TEXT-ALIGN:jstify

}

.h2{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stify

}

.h3{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6pt;MARGIN:13pt0cm;LINE-HEIGHT:173%;TEXT-ALIGN:jstify

}

.nion{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

}

.nionTD{

FONT-SIZE:14px;LINE-HEIGHT:18px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住房公积金审计整改要求,现就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是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机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建设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应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或专人具体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事宜。

三、建设部负责组织、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组织、发布本管理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推进、指导和监督本管理区域内公积金管委会、公积金中心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各设区城市应主动公开下列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

(一)公积金管委会的设置、职能和工作规则,包括公积金管委会委员姓名、职务和所在单位,公积金管委会章程、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的设置、职能和联系方式,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议信息及重大决策事项。

(二)公积金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能,包括公积金中心内设机构、分中心和管理部、负责人名单,对外办理业务的网点地址、业务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办公时间。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包括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各项业务所沙及的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业务流程和办理时限。

(四)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名称。

(五)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增值收益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情况。

(六)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

(八)其他依照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信息。

五、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应遵循真实、及时、完整和便民的原则。对外公开的信.息应包括所属分支机构的信息。公积金管委会和公积金中心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在遵守本意见基础上公开更多信息。对于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六、各设区城市应设立住房公积金网站和办事大厅,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并及时更新。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办事大厅设立资料查询和索取点,为职工和单位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政策、办理业务提供便利。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公积金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应自该信息形成、变更或按规定程序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公开的,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或公积金中心应提前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八、缴存职工和单位有权申请查询本人、本单位的缴存使用信息,缴存职工持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可随时查询本人的缴存余额信息。公积金中心应通过柜台、办事大厅自动查询终端、互联网和电话等方式,为职工和单位提供查询服务。公积金中心应每年定期向缴存职工告知缴存使用信息,缴存职工和单位对信息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和予以更正。

柜台和自动查询终端查询服务应提供近三年的职工或单位的明细账信息,电话及网络查询服务应提供当年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通过柜台申请查询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场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九、对于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者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依法处罚后仍不办理的,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公积金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该单位名单。

十、公积金管委会和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依照国家保密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委员和公积金中心法定代表人对所公开的信息负责。凡不依法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义务或不及时更新有关信息的,公开不应公开的信息的,公开虚假信息或信息有误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要加强对本管理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考核、评议。发现不按规定公开信息或公开虚假信息,侵犯缴存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予以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职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九月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6日 0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综[2005]20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北京市统计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是政府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建设、规划、市政公用、房地、园林、环卫、建管、城管等,下同)及广大建设统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建设统计信息较好地发挥了“信息、咨询和监
    2023-06-10
    220人看过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9-2-1【作者】【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当前,随着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决策的落实和相关投资的到位,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将会出现较快的增长,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为了进一步明确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职责,确保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工程造价(定额)工作在工程建设行政管理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工作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工程定额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投资的主要基础。它为建设项目评估决策、政府宏观调控投资规模以及监管市场定价提供依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定额工
    2023-06-10
    444人看过
  • 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状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房地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要求,我部正在组织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为保证此项工作的科学规划和顺利进行,决定对各设区城市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现状进行调查。请你们认真组织本地区的调查工作,并及时反馈。一、调查对象及调查方式调查对象: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方式:问卷调查(可以通过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调查表电子文档,网址:www.realestate.gov.cn)。二、调查情况反馈请于2002年6月20日前,将调查情况盖章后邮寄、传真至建设部信息中心,并将电子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上报。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印健华宋秀明联系电话:010-6839357568394215(兼传真)通信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建设部信息中心E-mail:realestate@ma
    2023-06-10
    157人看过
  •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县分中心、各区管理部和中心各科室:2004年,我市大力开展了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健康发展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经研究,对各县分中心、各区管理部和中心各科室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进行一次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要求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考核与奖惩相结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推动2005年非公企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二、考核内容完成年初下达计划的各部门住房公积金扩面指标;积极参加、配合全市住房公积金非公扩面的宣传工作;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非公扩面工作能积极献计献策;积极配合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各项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科室职工,健全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责任制;做到上报的非公扩面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三、考核方法和奖励考核工作可结合年终总结工作进行。中心各科室
    2023-06-10
    310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22号)下发后,各地对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市场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城市仍存在出租汽车总量供大于求、经营权出让、转让不规范和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致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总量调控,保持行业稳定(一)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城市要明确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职能,强化管理机构的作用。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管理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地域分割、部
    2023-04-23
    492人看过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拆迁办、规划局、物价局、国土局、房产局、建设局等单位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投资发展软环境,及时有效地解决好当前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止突击抢建、突击装修等违章行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连政发[2002]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拆迁改造地块提前实施规划管理。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旧城改造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立即将该地块内合法建筑的建设时间、面积、房主姓名、执照编号等情况予以公示并交市拆迁主管部门存档。市规划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对旧城改造地块的巡查,加大对突击抢建的处理力度。二、市拆
    2023-04-22
    300人看过
  • 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的意见
    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进一步理顺住房租售比价,是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积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使住房建设真正成为重要产业的精神,推进现有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各地要采取措施,稳步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目前租金水平已达到五项因素成本租金水平(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房产税)的,应逐步向市场租金过渡。二、租金改革应当坚持提租与当地职工承受能力相适应、与职工收入提高相结合、保证绝大多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原则。要处理好租金改革与其他调价项目的关系,将租金调整纳入价格改革计划,统筹安排,妥善实施。三、租金改革要有利于促进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工作。对于可售公有住房较多、租金水平偏低的地区和单位,租金调整幅度可适当大一些。在过渡到成本租金或市
    2023-06-10
    192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颁布实施以来,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以下称“两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但通过清理检查发现,还有一些地区违反规定,仍然挤占、挪用“两金”,少数地方情况比较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对“两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两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专项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长期储金,属职工个人所有。其他住房资金是发放职工购房补贴和用于住房公共部位维修的专项资金。“两金‘制度建立以来,对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如果管理和使用不当,不仅会严重影响”两金“的安全运行,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失信于民,滋生腐败,危及”两金“制度的健康发展,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
    2023-06-10
    194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意见
    发布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意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1年4月)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和理顺企业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与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含临时用工和农民工)必须在录用、接收后即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不得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同
    2023-06-10
    303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平江、沧浪、金阊区房产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国土房产局;各物业管理企业: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的愿望十分迫切,对住宅的装饰装修十分普遍,随之而来的擅自改变住宅的功能和结构、破坏承重墙、野蛮装修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房屋的安全性能,并频频引发邻里纠纷。为了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规范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如下:一、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和《苏州市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和本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住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二、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受市房产管理局的委托,具体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鉴(审)定及管理工作。在受理鉴定申请时,要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房屋
    2023-04-22
    90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国内水路运输管理,发挥市场对水路运输资源的配置作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我部以《关于调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职责改革管理方式的通知》(交水发[2002]166号)提出了将部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方式由审批管理调整为登记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运输质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事项下列事项由审批改为登记:(一)开辟或调整集装箱班轮内支线航线、客运航线。(二)在国外建造、购买、租除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以外的运输船舶;在国内建造除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以外的运输船舶。(三)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客船类船舶和液货危险品船除外)转入国内运输。二、登记受理机关各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条例》和《关于调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职责改革管理方式的通知》(交水发[2002]166号)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受理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三
    2023-06-08
    355人看过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的意见
    为统筹城乡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根据《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利用集体土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住宅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按照“分级管理、下放审批、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按照“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统筹农村建设用地;将农民建房管理权下放到镇(街),强化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农村建房按照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规范有序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农村建房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建制镇、集镇、村庄集体土地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的除外)。(一)科学编制村镇建设规划,严格控制农民住宅建设形式。由各镇人民政
    2023-06-12
    385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监督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改制,国有企业,产权,规范,监督,改革市政府批转市国资办、改革办、振兴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监督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宁政发[2004]222号发布日期:2004-10-15执行日期:2004-10-15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国资办、改革办、振兴办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监督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监督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国资办改革办振兴办2004年10月)今年以来,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法规文件,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和省国资委等四
    2023-06-09
    182人看过
  • 关于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干意见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为了完善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发挥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提高职工住房自住能力方面的作用,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及《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干意见如下:?一、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凡申请贷款前累计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且连续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二、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其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购房贷款的首期付款。?三、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一贷二”的原则,即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为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一倍。但补充住
    2023-06-10
    312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住房公积金
    相关咨询
    •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0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
    •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计算公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26
      每月住房公积缴存额由职工本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二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和政策规定的缴存比例得出。即: (1)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同,同当地社会平均月平均工资之比,低于60%的最
    • 查询住房公积金的信息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7
      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举报。单位和职工都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 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30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 关于公租房的住房公积金的标准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1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地方县级政府房产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不同不同。房子不同,租金价格也不同。二、公租房不卖,在我国只租不卖,公租房租金10元/平方/月,物业管理费1元/平方/月。租赁五年后可以购买,价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设成本加利息。前五年的租金可以抵消购房款,但这套房子只能由政府回购(购买价格加利息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公租房不能一直租。由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