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5:45:20 219 人看过

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其订立合同时所尽义务做出更严格的规定。

一是规定保险人对合同应当履行全部说明义务。

二是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以便于投保人了解全部合同内容,以此为基础做出是否投保的决定。

三是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做出提示。提示义务指合同中所有涉及免除责任,包括全部免除和部分免除的条款。

依据公平原则,对保险人提供的保险条款的内容做出规范。根据保险活动中,保险合同多为保险人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即为定式合同的特点,为防止保险人在合同中做出免除自身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规定,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规定:这类合同中,有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的条款,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或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人相关文章
  • 保险实务中的保险人说明义务是什么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023-06-15
    401人看过
  • 投保人如实告知及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
    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比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保险纠纷和诉讼呈上升趋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虽然1995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已逾10年,但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离对其正确适用还有很大差距,这也是保险诉讼案件中,对相同事实的保险纠纷案件,不同地区的法院有不同判法;同一地区,不同法院也有各自判法;同一法院不同法官亦有不同判法;甚至于同一法官在不同时间判法亦不相同,局面甚为尴尬!本站律师曾就同一事实的案件收集了六种不同版本的判决书。
    2023-04-23
    302人看过
  • 明确保险合同中的义务说明
    为了控制风险,保险人一般在拟定合同的承包范围时会规定免责条款,在免责条款约定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而投保方投保的基本目的,是在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保险保障,故保险保障的范围对投保方的利益具有直接的影响。但是,在实际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免责条款包含在众多的保险合同条款中,往往不易引起投保人的注意,即使投保人注意到了免责条款,却因为免责条款多是由保险专业术语表达,而投保人作为一般的普通人,很难准确理解免责条款的含义。为此,为了保护投保方的利益,从公平、公正原则考虑,我国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就免责条款承担提示与明确说明的义务。关于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问题对于投保单中投保人声明栏一般均印制有”保险人已对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的内容、含义、法律后果等予以明确说明“字样,并应投保人签章确认。此声明内容目前是保险公司用以证明其已对免责条款尽明确说明义务的最为主要和直接的证据,但实践中存在大量的保险
    2023-07-12
    330人看过
  • 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被罚,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是什么
    案件:2013年,杨某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两份“添安愉快”卡式保单,并按照该卡背面“本卡采用电话激活方式”的提示激活了该卡。2014年,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杨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按照保单约定支付全额保险金及意外医疗住院补助,共计16余万元。保险公司辩称,应当按照保险合同附带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下称《给付比例表》)的标准,按比例进行赔付,而非全额赔付。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有法定义务对其提供的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添安愉快”卡式保险合同所附带《给付比例表》属于减轻、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格式条款。保单背面载明“本卡采用电话激活方式”,但在该卡销售环节以及电话激活流程设置中,均无法体现保险公司已经对相关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故判决被告按约定全额赔付保险金和意外医疗住院补助。二审法
    2023-06-15
    194人看过
  • 保险公司提示与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单独事先拟定,投保人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的合同,也被称为“格式合同”。而免责条款,顾名思义就是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相较于投保人,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上处于强势地位。出于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考虑,立法者在《保险法》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保险人在尽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免责条款内容进行明确说明后,免责条款方产生效力。一、责任险给付保险金公司未告知责任免责吗?保险公司未告知免责条款,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二、保险理赔鉴定费谁出由保险人承担。鉴定费是为查明案件事实所必须,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另,免除保
    2023-03-21
    380人看过
  • 法律对保险人说明义务如何规定
    法律对说明义务的规定:1我国《保险法》对说明义务的规定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在第十七条中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按照《保险法》的上述规定,凡是在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免责的条款,保险人都有向投保人进行说明的义务。2其他国家对说明义务的规定在1906年的英国海上保险法第十八条中,保险人亦负有将所有重要事项
    2023-04-26
    369人看过
  • 保险人没有尽到说明义务对合同有何影响
    如果保险人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那么该免责条款不生效,也就是视为不存在该免责条款,此种情况下保险人不能引用该免责条款,仍需承担保险责任。一、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醒说明义务的,则该条款不能发生效力。(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四)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二、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效力如何认定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
    2023-03-13
    404人看过
  • 海上保险合同中的"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合同时由保险人,通常是保险公司预先拟制的格式条款,其中有很多保险人免责的事由,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往往以保险合同的免责事由拒赔,对于此类免责事由,需要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否则无效。明确说明,是指在与投保人签保险合同之前或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之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做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其范围应包括下列条款:1、除外责任条款。我国各类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条款主要体现在除外责任条款。除外责任条款是免除保险人未来所负的赔偿责任的条款,其目的在于明确合同责任,防止不必要的纠纷。这种除外责任条款一般分为原因除外和损失除外。原因除外责任条款是约定保险人对特定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例如,《国内船舶保险条款》第八条中将战争、军事
    2023-06-06
    77人看过
  • 保险公司如何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在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但立法未对保险人履行该义务的方式、范围、标准做出具体规定。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理赔时,保险人常以免责条款为抗辩,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则多以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尽明确说明义务为反驳,认为免责条款对其不发生法律拘束力或无效,由此出现许多纠纷。
    2023-06-15
    69人看过
  • 关于相互保险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相互保险公司简介相互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它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态,也是相互制保险组织中最主要的组织形式。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投保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作为法人的组成人员(会员),以向公司交纳保险费,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形式,从事相互保险活动。也就是说,公司会员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统一体。当保险合同终止时,会员与公司的保险关系随之消失。一般而言,相互制保险公司主要由成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组成。二、国外相互保险公司发展情况相互保险公司是当前世界保险市场上的主流组织形式之一,在全球保险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据Sigma杂志的统计,1999年世界十大保险公司中有六家是相互保险公司;五十大保险公司中有21家是相互保险公司。在世界主要保险市场上,相互保险公司都拥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亚洲9家最大的保险公司中有8家(全部是日本公司)是相
    2023-04-05
    117人看过
  • 合同纠纷:保险人应对保险合同尽说明义务
    【裁判要旨】原、被告对格式合同发生争议,保险人对格式合同未尽到说明义务,致投保人投保概念不明而进行投保,在诉讼中产生分歧,按照法律规定,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解释。【案情】2005年3月25日,原告甲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以其妻为被保险人的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为10000元。该合同的形式属保险公司制作的填空式格式合同,合同第四条保险责任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责任: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在合同第二十三条释义后又注释为:1、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
    2023-04-30
    332人看过
  • 保险人说明义务与免责条款效力之关系辨析(3)
    目前保险市场上有些险种(以非普及型险种居多)的同类产品,不同保险人之间保险条款存在差异,免责条款亦有所不同;甚至同一保险人经营的几款类似产品(例如采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的车险产品有A款、B款、C款之分)之间虽功能相近,但条款略有差别。投保人购买这些保险产品,就有仔细辨别并针对自身需求予以择优挑选的余地,偶尔投保人还可以要求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个别免责条款等重要事项。投保人了解详情后,对于是否购买这些保险产品、购买哪个保险人的哪种哪款保险产品、是否要求在格式条款之外作出特别约定,可以自主行使选择权。在上述情形下,保险人对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履行程度,不仅影响着投保人的知情权,而且更重要的是影响着投保人的选择权。若保险人说明不够明确,进而影响了投保人选择权的行使,基于保险法规定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宗旨,即可以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为由否定某一免责条款的效力。
    2023-04-23
    307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关于退强险的说明
    交强险不能随意退保,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退保流程:1、交强险退保时要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公章,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2、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退保申请进行审核后,出具退保批单,批单上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同时收回汽车保险单。3、退保人持退保批单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领取应退给的保险费。4、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是用投保时实缴的保险费金额,减去保险已生效的时间内保险公司应收取的保费,剩下的余额就是应退给您的保险费。计算公式如下:应退保险费=实缴保险费-应收取保险费。退保的关键在于应收取保险费的计算。一般按月计算,保险每生效一个月,收10%的保险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流程是怎样的?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
    2023-07-05
    256人看过
  •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如何履行其说明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在订立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之时,保险人应就保险合同的内容向投保人进行说明,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包括口头和书面形式的特别提示。保险人说明义务的立法宗旨是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就是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法律依据,它与民法典上的合同自由原则密切相关。合同自由原则要求当事人之间充分实现意思自治,对于投保人而言,意思自治即体现在其订立保险合同时所应享有的知情权和可供行使的选择权上。投保人的知情权是指,其享有清楚地知道保险合同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
    2023-07-23
    33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人
    词条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根据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时,一般可不退还其已收取的保险费,并有权在其保... 更多>

    #保险人
    相关咨询
    •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哪些说明义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保险人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t《解释(二)》关于保险人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t保险条款一般都由保险公司单方提供,条文众多、内容复杂,投保人通常难以读懂,一些保险展业人员正是利用这一特点销售误导消费者。鉴于此,《解释(二)》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一是从宽理解《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根据《解释(二)》第九条,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
    • 单位对单位人员有哪些说明义务?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所招岗位的工作职责等情况应对劳动者明确予以说明。
    • 有没有明确规定义务属于哪些义务?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应当负担的义务有: (1)保护子女的身体健康; (2)照顾子女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子女财产; (4)为子女利益合理利用和处分其财产; (5)代理子女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子女进行诉讼; (7)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义务。
    • 有哪些情形说明没有尽到义务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2
      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不一定构成遗弃罪,因为遗弃要求情节非常恶劣,比如说人身上面造成了很多损害,有很多不利后果,多出于个人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的动机。如果只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一般到法院起诉要求他尽抚养义务就可以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