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权限制要求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3 19:20:58 442 人看过

票据抗辩权限制条件:

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因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而无效的票据主要有下列三种:

(1)票据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分别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缺少任何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当然无效。

(2)票据金额记载不合法。《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3)在票据上作不合法更改。《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票据是指原记载人改变原有记载事项,它不同于伪造或变造票据。《票据法》允许更改的已有记载事项,可以更改,禁止更改的,绝不可更改,否则,将导致票据无效。

2、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公示催告期满,无利害关系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经人民法院以除权判决宣告无效后,票据权利已经法院除去,持票人已无权向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除权判决为抗辩事由而对抗任何持票人,即使善意受让人也不例外。

3、票据债权已消灭。票据债权因付款、提存而消灭的,票据债务入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票据为交回证券,即债权人应在票据付款人付款时在票据上记载收讫并交回票据,债权人所享债权因票据债务人的付款和债权人的受领而消灭。因此,如债权人再次行使付款请求权,则票据债务人自然可以予以拒绝。在票据债务入已将票面金额提存的情况下,票据债权因提存而消灭,任何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时,票据债务人均可以已提存为由,行使抗辩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抗辩相关文章
  • 票据抗辩权限制制度的除外规定
    《票据法》第13条第1款一方面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同时又规定持票人明知有抗辩事由而受票者除外。《票据法》第11条规定的无对价取得票据者,不能享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也属票据抗辩权限制的除外情况。由此可见,有下列情事之一的,票据抗辩权不受限制:(1)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自己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仍受取票据的。对这种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得拒绝其请求而不履行票据债务。这里的明知,是指受让票据时已经知道有抗辩事由;取得票据时不知,后来才知道的,不构成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票据法学上把对这种持票人的抗辩,叫做知情抗辩,属于恶意抗辩之一种。(2)持票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无对价取得票据者,继受其前手之权利瑕疵,票据债务人与该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但未被切断,反而转移至持票人,故持票人请求付款时,被请求的债务人得以无对价取得为
    2023-06-06
    463人看过
  • 票据抗辩权受限制的法定条件
    票据抗辩权受限制的法定条件有:票据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金额记载不合法;当事人在票据上作了不合法更改的等。我国《票据法》规定,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票据抗辩权限制的反限制票据抗辩的反限制是相对于票据抗辩限制制度而言的,也可以称为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凭借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的若干特殊情形。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在规定有关票据抗辩限制内容的同时规定的情形,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基于此而向持票人主张的抗辩也被称为恶意抗辩。就是说,如果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取得票据时,票据债务人即可基于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第一,对于恶意的准确认定是确立恶意抗辩是否成立的关键性环节。恶意的含义在理论上说包括通谋说、害
    2023-08-01
    452人看过
  • 阐述票据抗辩的限制问题
    综合一般票据法理论和各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在行使抗辩权方面所受的限制与其有关规定如下: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例如,赵谦签发汇票一张与孙丽,当孙丽要求赵谦付款时,赵谦可以以孙丽欠自己款项为由,主张抵销抗辩,拒绝现实付款。如果孙丽将该汇票转让给周武,周武向赵谦请求付款时,赵谦不得以自己与孙丽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周武的付款要求。3.但持票人取得票据出于恶意(明知对债务人有损害)时不适用前两项规定。4.持票人取得票据是无代价或以不相当的代价的,也不适用前两项的规定。对于物的抗辩,不存在限制。这里说的票据抗辩的限制,是针对人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前手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不能用于对抗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请求,又称为票据抗辩切断制度。其本意是就是将票据抗辩中
    2023-06-06
    433人看过
  • 票据抗辩限制原理的原因
    票据抗辩的限制是保证票据流通的必然要求,是标据无因性的必然结果。如果像民法上的抗辩权那样,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票据债权人行使抗辩权,不论此票据被转让了多少次,那就意味着任何取得票据权利的当事人都将面临被拒付的危险,而且,票据流通次数越多,这种被抗辩的可能性就越大。票据债权人时时处于战战兢兢、小心翼翼的状态,显然不利于票据的流通性。同时,票据的无因性原理表明,票据上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既独立于基础法律关系,也独立于其他法律关系,正是票据法律关系的无因性才保障了票据的流通。票据债权人通过正当途径取得票据,考虑的是票据本身所包含的权利,而不是持票人尤其是持票人前手的权利是否有瑕疵。他要取得的是票据上的权利,而不是非票据本身导致的争议,乃至诉讼纠纷。因此,票据理论与实务的需要,要求侧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对债务人的票据抗辩予以限制。
    2023-06-06
    360人看过
  • 浅谈票据抗辩权
    票据抗辩
    一、票据抗辩权的概念及其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该条规定是对票据抗辩权的规定。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第一,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来行使,第二,票据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票据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得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票据抗辩权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的权利:第一、关于票据权利未产生或者无效的抗辩权,票据债务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的规定所提出的抗辩即属于此类抗辩。第二,关于票据权利已经消灭的
    2023-06-06
    394人看过
  • 抗辩权有没有时间限制?抗辩权为何没有时间限制?
    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当相对人提出某一请求权时,当事人才可以提出抗辩权,相对人不提请求,当事人也就无所谓抗辩权。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违约的抗辩,这使其区别于权利消灭的抗辩。权利
    2023-07-19
    105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抗辩属于不完全抗辩、切断的抗辩、限制的抗辩,票... 更多>

    #票据抗辩
    相关咨询
    • 票据抗辩权有什么限制的呢?求解答。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03
      《法国民法典》第1383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因其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而且对因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重大过失是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这是由票据法的特点所决定的。如我国《票据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付款人及春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日本《汇票本票法》第40条第3款前一部分规定,付款人到期付款后,免除责任,但有欺诈行为或重大过失乾,
    •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具有效限制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30
      票据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第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第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票据抗辩中: " 反限制" 是什么意思?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7
      票据抗辩是为了防止不法行为,保障票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但票据抗辩权的不当行使也会损害票据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票据流通的正常秩序。票据抗辩权和民法抗辩权最主要的区别是民法一般抗辩权随债权转移而转移,每增加一次转移,就会产生新的抗辩。这种制度设计不利于债权的实现,也违背了票据的流通性。因此,《票据法》规定了人抗辩的切断原理,即除法定特殊情况外,票据抗辩不随票据流通转移,只限于直接当事人之间的有效性。
    • 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24
      根据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在理论上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即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 1、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来行使, 2、票据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票据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得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 票据抗辩权的法定条件和限制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9
      根据《若干规定》第16条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r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r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因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而无效的票据主要有下列三种:r(1)票据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分别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缺少任何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当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