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法定机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50:57 425 人看过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国务院1983年颁发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规定: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须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国务院1994年《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职工购买住房,都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过户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要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统一制定的产权证书。建设工程教育网2000年国务院法制办对建设部《关于请求解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房产管理部门的函》的复函中明确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9号)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法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机关,其他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一个城市只能设立一个房屋权属登记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权属登记相关文章
  • 房屋登记就能确定所有权吗
    房屋登记不能确定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登记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的公示形式。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时,确认房屋所有人应当以查明的购房事实为依据,不得以房屋所有权登记为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地产所有权的证明。房地产所有权证书记录的事项应当与房地产登记簿一致,记录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除证据证明房地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父母购买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所有权如何确定父母购买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登记前明确表示赠予的,房产权就应登记人所有。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父母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
    2023-07-23
    96人看过
  • 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以后,发现房屋所有权证并未遗失应如何处理?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在作出补发公告以后6个月无异议的,方予补发。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登记机关在作出补发公告以后,又发现该权属证书并未遗失。其中有两种情况,一是权利人原来误以为权属证书遗失,而后自己找到了权属证书;另一种是权利人自己明知没有遗失,但是该权属证书由于各种原因在他人手中,因此谎报遗失。对于第一种情况,当事人并无主观上的恶意,但是易于引起争议的一点是:权利人找到的权属证书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权属证书是由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的。登记机关作为权属登记管理机关,要注销某一权属证书时,除了应当有行政规章所规定的理由以外,尚必须作出正式决定。而权利人自己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声明,就能宣布权属证书无效,尽管其他一些行政机关所发的证、照在遗失时,也是采用由当事人自己登报声明作废的方法,但是这种方式确有值得商榷之处。目前,登记机关要回避这一问题,则
    2023-06-10
    431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登记哪几类房屋不予办理确权登记
    无法办理确权登记的房屋有:1、乱占耕地建房;2、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3、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4、小产权房,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房屋,亦称乡产权房。一、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吗小产权房不能过户。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小产权房无法过户。二、小产权房最大的弊端有哪些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
    2023-04-01
    340人看过
  • 未登记的房屋如何确定所有权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宅基地建房能否办房产证宅基地建房一般是不具有房产证的,但有些人补办相关手续后,可以申请对小产权房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后,取得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二、未过户房屋所有权如何处理未过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权属证明记载的内容为依据。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
    2023-03-31
    207人看过
  • 房地产抵押登记以后,为减少日后纠纷,《房屋所有权证》可否由登记机关保管?
    房屋权属证书应由权利人收执。即《房屋他项权证》应发给抵押权人,登记机关在《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交还抵押人收执。抵押权登记以后,如果债务人不按约履行债务,致使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一些抵押人、特别是为第三人担保的抵押人,往往以遗失为由,不愿交出《房屋所有权证》,从而给抵押权人、人民法院、登记机关及被拍卖房屋的买受人都带来很多麻烦。特别是以司法文书强制转移产权以后,登记机关虽然可以依法注销该项《房屋所有权证》,但实际上,《房屋所有权证》仍然在抵押人处,易于使不知情的第三人受骗。这些例子虽则不是普遍现象,但已时有发生。此类情况发生以后,登记机关虽然对此并无任何责任,但作为不知情的第三人,易于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登记机关出于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目的,采用《房屋所有权证》由登记机关保管的措施,出发点是好的,一些城市的登记机关已经采取了这一措施,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这种做法也存在一定
    2023-06-10
    409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整顿全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整顿全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通知建房[1997]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委,解放军总后勤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并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自《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来,大多数城市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和健全了地方政府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实行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培育和发展房地产市场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的地方和部门,不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出现一些非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及在同一城市多级发证的现象,严重地扰乱了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23-06-05
    250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他项权注销登记
    (一)程序流程:申请人档案室(二)办事时限即时办理。(三)职责要求1、档案注销登记人员:(1)按照注销登记《收件核准标准》受理,负责检查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件资料是否正确、齐全。(2)核验权属证书真伪和与档案记载是否一致。(3)录入注销登记信息,(4)在权属证书、档案封面和原编号登记簿对应栏目上加盖注销章。(5)将权属证书等注销登记案卷与原产权档案合并装订归档。一、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一)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二)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
    2023-06-28
    67人看过
  • 买房后,如何登记房屋所有权?
    对于房产归谁所有需要分情况讨论。因为夫妻结婚后的财产若无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是写一方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一方的父母在当事人结婚后出资购置的房屋,如果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此时就属于个人的房产。买的房子有土地证吗需要办理土地证。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后要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按照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还需要办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购买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否则无法过户。因此,人们购买的房屋如果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过户肯定遭拒。如果办理不了过户手续,那买方也无法落户,这些都是购房者要面临的现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
    2023-07-03
    465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公信力
    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公信力,是指房屋登记机关在登记簿上所作的所有权权属记载,具有使社会公众信其正确的法律效力。当前我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尚不完善,现行立法没有关于登记公信力的规定,审判实践中对于房屋所有权登记有无公信力认识不一,并由此导致两种不同的处理结果。笔者认为,明确我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具有公信力,有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符合我国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现状,对于统一司法亦有重要意义。赋与房屋所有权登记以公信力,目的在于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房屋所有权登记具有的权利推定效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护善意第三入利益和交易安全的效果。然而,仅通过登记公示所有权归属尚不足以使善意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得以维护,由于登记所有人并非真实所有人现象的存在,使得善意第三入基于信赖登记而与登记所有人发生交易时,若以登记所有人对房屋无权处分为由确认交易无效,将直接损害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从而危及交
    2023-06-08
    386人看过
  • 房屋登记错误所有权归谁
    一、房屋登记错误所有权归谁在探讨房屋登记错误时,所有权归属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登记错误并不直接决定所有权的归属。1.在大多数情况下,房屋登记仅仅是对所有权的一种公示手段,而非决定性的证据。因此,当房屋登记出现错误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也随之发生变更。2.如果房屋登记出现错误,导致所有权人登记错误,真正的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更正。这通常包括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要求撤销错误的登记并恢复正确的所有权人。3.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房屋登记出现错误,但如果第三方基于该错误登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并且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那么第三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二、房屋登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在房屋登记的过程中,所有权归属是一个核心问题。1.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2.在
    2024-07-14
    115人看过
  •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还是不动产登记证
    房产证是不动产权证,不是不动产登记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一、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有:1.名称不同房产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不动产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2.内容不同房产证包含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证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适用期限等内容。3.发证机关不同房产证印章: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权
    2023-03-21
    69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成都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管理权限问题的复函
    建设部关于成都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管理权限问题的复函建房[1995]453号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你局《关于成都市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管理权限的紧急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我们认为在同一城市(县)行政区域内,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发证工作不宜分散,搞分级、多部门管理,只能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实行房产登记,统」颁放房屋所有权证。其理由如下:一、我国城市的行政管理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原则,房地产权属管理是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理应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即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和颁放产权证的工作应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中央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主要是进行宏观领导,研究和制定有关的法规和规定,指导和监督市、县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从而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二、国家对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和发证工作
    2023-06-05
    84人看过
  • 房屋权属登记的重要性有哪些,房屋所有权登记如何办理
    房地产权利人法人或自然人通过各种方式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经过房地产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才算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否则,取得的产权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2、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后,经过初始登记才能取得大产证。3、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4、变更登
    2023-11-29
    73人看过
  •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须带哪些证件
    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须带证件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2、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3、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4、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5、抵押权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抵押合同;(五)主债权合同;(六)其他必要材料6、抵押权注销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他项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五
    2023-05-25
    43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权以及由其衍生的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它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通过房屋权属登记,可以使房屋权利得以明确、保障和交换,同时也是依法登记房屋权属的依据。... 更多>

    #房屋权属登记
    相关咨询
    • 房屋所有权证与房产证不一致,房屋登记机关发放房产证的意义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
      既然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的作用极为有限,那么登记机关发放房产证的意义何在其实,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权利人可
    • 房屋所有权证和登记机关取得房屋所有人的房屋所有人是否都有权处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6
      是的,房产证最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因为房屋的权属情况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登记簿由登记机关记载并且由该机关保管,并不在权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记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擅自更改登记簿的内容,权利人就面临失权的危险。为了防止此种所以有房权证,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作为证书之一
    • 房屋过户登记机关房屋过户登记机关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2
      以下是房屋过户登记机关办理二手房过户流程 过户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目前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
    • 房屋所有权登记必须登记,房屋登记证是真实有效的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11
      并非所有的房屋所有权都必须登记,如通过继承、法院裁判文书确定、农村自建房等,均可取得房屋所有权。但要对外转让,必须先登记,登记后才能转让。 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的房产证发证机关就是登记机关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所以不动产证的发证机关就是登记机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