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的功能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54:31 245 人看过

不动产登记的作用是什么

首先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完善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关人士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是制度本身的价值和基本功能

严格地说,是制度为市场经济服务的经济价值。不动产登记制度首先要实现其主导价值,充分发挥其经济价值。如果主导价值不能实现或不能实现,制度和工作自然会“濒临成败”。其次,要明确统一房地产登记的目的,即要为形成统一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奠定明确的产权基础。同时,可以适度开发不动产登记的衍生价值。许多制度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

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不是“单打独斗”,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和正在建立的各种制度资源,是“组合拳”。关注权力的“制度笼子”不仅是简单的反腐制度,还有其他制度的帮助和堵塞漏洞,形成制度的叠加,更为严格,不给权力留下机会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责任

<1.登记机关法律责任概述。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是指登记机关对因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侵权归责原则是侵权归责的一般规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它也是贯穿侵权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在各种侵权行为规则中起着主导作用。3.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要件:(1)登记错误。所谓登记错误,是指除登记申请人的欺诈行为和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外的登记错误。所谓损害事实,是指使受侵权法保护的人的权益受到某种非利益影响的某种行为或事件。损害事实的存在是侵权责任成立的前提,“无损害即无赔偿”(3)损害事实与登记错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登记机关的赔偿范围与追偿。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范围应当根据当事人因登记错误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对主权权利损害的赔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利息和费用,如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诉讼等费用

不动产交易未登记,即不动产权属变更未登记的,原则上仍归不动产出卖人所有,产权与买方无关。但是,办理变更登记的,买受人将享有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受人此时可以自由处分并获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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