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通常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身份。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即属合同转让,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
2、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起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4、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5、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联合承包工程,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联合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应列为共同的原被告。
6、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并对合作建设工程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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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建筑工程诉讼机构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31正确确定建筑工程诉讼主体如下:个体建筑队涉及诉讼,以个体建筑队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内部部门涉及诉讼,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分支机构涉及诉讼,以分支机构为诉讼主体,酌情增加建设单位为共同诉讼人;以他人名义涉及建筑承包诉讼,以借款人和贷款人为共同诉讼人;共同承包诉讼,以共同承包人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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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建筑工程诉讼主体需要哪些依据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01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工程处、工区、项目经理部、建筑队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则应追加该建筑企业为共同诉讼人。3、借用、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涉诉后,由借用人和出借人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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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建筑合同诉讼主体要遵循的诉讼主体范围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4建筑合同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方法: 1、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他人名义签订的建筑合同,涉及诉讼后,借用人和贷款人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2、共同承包或者共同承包的建设项目发生纠纷后,应当以共同承包人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者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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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诉讼主体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9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方式如下: 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经发包人同意转包的,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 2、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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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的结算方式有哪些,如何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6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分为三种结算方式: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三)成本加酬金。 固定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工期短的工程,设计图纸内的工程量价格固定,如施工中发生增加或变更,比如每层增加N个门,再比如地下车库一层改为两层等等。这部分在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