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期间不得实施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7 11:59:06 295 人看过

一、庭审期间不得实施的行为有哪些

1、刑事案件在庭审期间,全体人员应当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鼓掌、喧哗、随意走动;

(2)吸烟、进食;

(3)拨打、接听电话,或者使用即时通讯工具;

(4)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者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

二、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的审判程序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一)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断案情,旁听群众也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真相和来龙去脉。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决前,再给其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让被告人独立完整的叙明自己的意见,强化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之处。这对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评议和审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讨论,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评议的任务,就是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对附带民事诉讼和赃款、赃物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05: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强制不得夜间实施吗
    法律制度所倡导的是人性化和公正性原则,这就要求政府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来开展工作,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在他们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即使面对突发状况,也应该避免给人民群众带来困扰。因此,在非特殊情况下,政府机构不应在夜晚或法定节假日进行行政强制执行活动。根据我国颁布施行的《行政强制法》中的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若有关构筑物、建筑物以及相关设施等存在违法行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的话,则相关部门有责任公开公告这类问题,并给予明确的期限责令当事人自主完成上述建筑的撤除工作。如果个人在接到通知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未进行任何自主清理,那么政府则有权依法开展强制拆解工作。此外,依据同一法律法规的第四十三条要求,行政部门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开展类似的行政强制执行活动,充分体现了法律强调的人文关怀和合法性的精神实质。《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
    2024-05-17
    275人看过
  • 投标人不得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投标人不得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撤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三)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招标投标法》第32条第3款规定: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
    2023-06-09
    200人看过
  • 哪些行为测绘单位不可实施
    哪些行为测绘单位不可实施的是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并且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一、施工单位包括什么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包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得分包或非法分包工程;2、施工单位对施工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二、继承房产的步骤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
    2023-04-04
    90人看过
  • 实施哪些行为是不侵犯专利权的
    一、实施哪些行为是不侵犯专利权的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对专利权的一项重要限制,被称之为专利权穷竭原则。应当指出的是,这个原则只适用于合法地投入市场是专利产品。合法投入市场的抓膘了产品包括:一是由专利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二是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三是由先用权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四是由强制许可的受益入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五是由国家计划许可的被许可人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等等。如果明知是非法投入市场的专利产品而进行使用、销售的,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2、先用权人的利用。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了的制造、使用的和要准备,并且仅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这就是先用权原则。3、善意地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
    2023-04-14
    453人看过
  • 协议离婚不得实施的情况有哪些?
    不允许协议离婚的情况如下: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离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3、双方要求离婚,但不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争议,解除婚姻关系;4、当事人根本不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不受理离婚申请;5、双方在外国、香港、澳门、台湾登记结婚,无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离婚又有什么情况是不得提出的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1.一般情况下,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2.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023-07-04
    320人看过
  • 实施实质审查的形式有哪些
    1、实质审查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承担责任为:(一)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的商标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具有显著特征;(二)拒绝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的商标与在先权利是否的冲突,故也称新颖性审查。2、形式审查是指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首先进行的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根据形式审查的结果,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形式审查的工作责任为:1)申请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
    2023-06-18
    248人看过
  • 法律明文规定父母不得对子女实施哪些行为
    一、实施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子女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子女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四、父母除为维护子女利益外,不得处分子女的财产。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的罪刑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将某一种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能对这种行为定罪。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罪,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不能任意解释、推测而定为有罪,并且在罪名的认定上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同时,对于犯罪的处罚、即判什么刑,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轻罪轻判,重罪重判,不能轻罪重判,重罪轻判。《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
    2023-07-23
    278人看过
  • 实施正当防卫行为的条件有哪些
    由于正当防卫是采取使不法侵害人受到一定损害的方法来保卫合法权益的,因此法律规定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条件,以避免滥用正当防卫权利而给社会带来危害。1、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不法侵害的实际存在,不仅是指损害行为的实际存在,而且也是指损害行为不法性的实际存在。对于那些有合法依据的损害行为,受侵害人或者他人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只有对现实存在的、具有违法性的、已经形成防卫必要的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2、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才能进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仅是指不法侵害实行行为的进行。公民只有在情况紧急的状态下,才能依靠自己的实力去进行正当防卫行为,否则就会造成防卫权的滥用,破坏实行稳定。3、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正当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它的损害后果只能加诸于不法侵害者,而不能加诸于第三人,这是正当防卫区别
    2023-06-12
    322人看过
  • 实施间谍行为是否有自首
    实施间谍活动的,可以有自首情节。1、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自首。自首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被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3、虽然犯罪嫌疑人没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间谍行为的五种行为是什么一、间谍行为的五种行为1、间谍行为包括:(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4)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5)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四条国
    2023-07-21
    99人看过
  • 实施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哪些
    一、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有如下几点:1、急剧的社会变化、多元的价值观、对个人的自主性的看重都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2、个人作为婚姻一方或者作为家庭成员融进社会生活中,对于自己的角色扮演、责任、权利、义务等的认识有很多不足和误区常常导致家庭成员问的软暴力倾向或者行为。3、家庭成员间在认知、态度、经济、社会地位的不同以及个人成长的不同步都可能导致心理失衡引发软暴力。4、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低质量,甚至很多家庭成员间几乎没有沟通。二、危害如下: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一、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什么条件(一)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法定过错行为主要是:(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四种行为的表现形式
    2023-04-12
    105人看过
  • 不得在民用机场实施的活动有哪些
    一、不得在民用机场实施的活动有哪些1、不得在民用机场规定的范围内实施的活动包括: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的建筑物;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放养牲畜。二、坐飞机禁止携带的物品有哪些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
    2023-04-20
    387人看过
  • 复议期间会暂停实施行政行为吗
    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2、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律师补充:1、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
    2023-05-06
    237人看过
  • 法律上实施从重处罚的行为有哪些
    从重处罚的法定情形有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犯罪分子具有从重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一、教唆未遂是共同犯罪吗?教唆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只要实施了唆使他人的犯罪的行为,就属于犯罪行为而构成犯罪,不论他人是否接受和是否实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不知道的情况下带了毒品怎么办毒品犯罪中,判断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而应当依据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过程、方式、毒品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明知”是毒品,但有证据证明确属
    2023-03-27
    299人看过
  • 实施家暴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实施家暴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实施家暴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有:1.民事责任,要对受害者一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2.行政责任,如果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刑事责任,如果实施家庭暴力人的施暴的行为构成犯罪,由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家暴离婚可以净身出户吗家暴离婚不一定能净身出户。如果夫妻双方之前有过一方家暴家暴方就净身出户的约定,那么家暴方在与被家暴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就要按照约定净身出户。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成,将财产分割问题交由法院判决的,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让构成过错的家暴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所以家暴方仍有可能会净身出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
    2023-05-06
    12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有哪些不能实施的混淆行为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16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4、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实行终审制的庭审程序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06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 6、法庭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 从事燃气瓶装经营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4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将漏气钢瓶运出储灌站、供应站;(二)对超过检验期限、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改装的钢瓶进行灌装;(三)用槽车直接向钢瓶灌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四)将瓶装燃气交由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机动车辆运输;(五)送气的非机动车装载钢瓶的数量超过安全要求;(六)向居民用户提供可调式减压阀等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燃气器具;(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收范围确定后以后,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3
      1、征收范围确定以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规实施的,不予补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1)建立新的公房租赁关系、分列公房租赁户名 (2)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3)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4)迁人户口或者分户: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受理上述事项时,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8
      家庭暴力是指通过殴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的折磨与摧残。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摧残、折磨家庭成员的身体或精神。遗弃则指有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且有履行能力的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的行为。上述情况的出现,已使得夫妻双方很难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基础。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